一、项目编号:H7FSCG26D01G0036 FS34082620260066号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长铺镇中心小学迁建及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心小学教学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庆以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村林场组034号
中标金额:1288601.00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1288601.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学生课桌椅 品牌:冠之品 规格型号:Gap-1 数量:1000套 单价:168元
| 名称:商用电磁大锅灶(单头) 品牌:鑫永兴 规格型号:80WSDC20 数量:2台 单价:315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文化,潘敏,王敏,黄丽文,杨义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标准收取
2、收费金额:1.453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宿松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松县长铺镇
联系方式:152 5569 0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华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松兹街道未来中心城小区17栋101室
联系方式:138 6609 66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52 5569 0631
十、附件
1.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2.投标业绩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5.《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