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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A3206840308000303 | 项目名称 | 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综合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840308000303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综合技术用房改造项目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综合技术用房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A32068403080003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综合技术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海数据备20264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江苏华夏纺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江苏华夏纺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综合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综合技术用房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召良村四十一组101号。
2.3 建设内容: 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综合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包含土建、装修、加固、室外各类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315.08 ㎡,楼层总高26米,包含土建、装修、加固(其加固费用约400万元)、室外各类配套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980.315601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包含土建、装修、加固、室外各类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R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15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若选否,后续小项可删除)
R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
1.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6年04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R3.4.2自 2024 年 06 月 0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4.3自 2025 年 06 月 0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4.4自 2021 年 06 月 0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第
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同理。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6年04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 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核查。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①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②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③现场勘察和材料品质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详细入围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6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R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R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R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5%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6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6 分
| 2.3.4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
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类)信用得分* 4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类)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4 分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6 月 10 日 09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华夏纺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海门区纺都大道18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富江路1055号23号楼9层
联系人: 钱先生
联系人: 郭女士
电话: 13912891264 电话: 1801227768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易军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626394474@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68025045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机构:江苏华夏纺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纺都大道188号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标前现场查看表(含照片).pdf
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图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