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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6-05-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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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6BFJGZ50376
  原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JGZ50376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
(2)“项目经理业绩”中业绩要求调整如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
(2)“项目经理业绩”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调整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承诺”中“直接填写姓名”删除。
4、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补充如下: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
5、本项目因故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6 年6月9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6月9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6、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调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前。
7、本项目补疑1第二部分第1条回复、第3条回复作废,统一回复:见补疑2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1、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及《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 年版)》(详见附图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绩设置的规模指标值,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值的7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8034331.78元(详见附图二),对应指标值的70%计算为:38034331.78×70%=26624032.24元,依据相关规范,业绩要求不得超过项目对应的指标值,因此本项目所有业绩要求指标应小于26624032.24元,请问是否可以将所有项目经理业绩金额指标调整为小于26624032.24元?
附图一:见附件
附图二:见附件
答: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3970.36 万元,业绩设置符合《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 年版)》要求。为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应调整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2、本项目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其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3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详见附图三),而2026年5月8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3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详见附图四)。招标文件预公示的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经理提供3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对多数企业而言已经是很高的门槛;而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将该项要求调整为项目经理提供3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该项要求比预公示更为苛刻,满足条件的企业寥寥无几,势必导致参与投标的企业数量偏少,项目招投标缺乏充分竞争,有损招投标的公平性。为鼓励相关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潜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本项目竞争,请问能否将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调整回招标文件预公示中的标准,即: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6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附图三 :见附件
附图四 :见附件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3、贵单位在延锋地块东侧规划支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中回复为:《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
(2)“项目经理业绩”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调整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提问: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如不接受是否为大幅缩小竞争范围,影响公平竞争同时设置3 个业绩 + 2 个奖项,属于典型的过高、过滥、量身定制式条件,严重损害招投标市场公平性,相同的项目为什么要求不一样?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4、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某城区道路排水治涝工程,施工内容为城区道路破除开挖、排水管道铺设、道路恢复等,与市政道路施工工艺类似,合同金额与竣工验收日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此类业绩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已调整,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经理业绩打分太苛刻,针对民营企业自身条件,人员流动、中标困难等原因,有排除民营企业的嫌疑,缺乏市场真实性和公平性。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90页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的数量及打分要求截图如下:如上图所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而且又明确表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如此计算,企业的项目经理要在五年之内有3个施工金额达到2700万以上的市政道路业绩,而且还要至少获得两次市级以上的奖项才能拿到满分。
且2021年正值新冠爆发时期大多数项目停止施工及施工进度缓慢,试问有多少民营企业有这样的实力,项目经理有这样的能力?
是否可以改成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通过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刘政  
电 话:6387908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6年5月26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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