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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6-05-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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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分公司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编号:DNJL-2026-DF-03
2.2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2.3 本次采购内容: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最高投标限价
(元)
DNJL-2026-DF-0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采购人指定地点
800000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4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
(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9专用资格要求:
3.9.1.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9.2.供应商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04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类服务业绩(同类服务业绩是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一份(注:业绩以合同、配套发票为准,配套发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须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业绩证明文件重要信息不得遮盖打码,否则视为无效。)(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首页、供货明细、双方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4.2 本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平台
联系电话:网站首页-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6.截标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6月01日09时30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时30分
解密时间:开标后60分钟内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开标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7.解密方式及截标开标地点: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 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远程询问:供应商不需到达评审现场,专家通过远程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询问。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解密及确认工作,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开标现场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8.采购费用
8.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范围。
8.2场所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分公司
联系人:高岳达
邮箱:344516311@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经济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雅世大厦
联系人:史磊、张维源  
电话:17647420679
邮箱:dfzbt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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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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