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招标项目为
2026年南京电信常年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JSBBFA202605220109),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至本次采购预算份额用完为止。
1.2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2026年南京电信常年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主要拟采购常年顾问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规模:本项目估算金额约人民币260万元(含税),其中:标包1重大事项咨询服务估算金额130万元(含税)、标包2一般性事项咨询服务估算金额100万元(含税)、标包3房产事项咨询服务估算金额30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技术标准要求: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6年南京电信常年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标包3房产事项咨询服务
| 房产事项咨询服务
| /
| /
| 江苏南京(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2026年南京电信常年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标包1重大事项咨询服务
| 重大事项咨询服务
| /
| /
| 江苏南京(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3
| 2026年南京电信常年顾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标包2一般性事项咨询服务
| 一般性事项咨询服务
| /
| /
| 江苏南京(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划分标包。
本份采购文件为
标包3房产事项咨询服务。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1中标人数量:
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 1.2.1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标包3房产事项咨询服务:“房产事项咨询基础年度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10万元/年(不含税);“诉讼案件代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1.3
$ 2.1.3
2.1.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4)
。
2.1.4 本次招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
(3)
$ 2.1.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含)止,投标人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常年顾问咨询服务和个案代理的项目业绩和案例,须至少提供类似常年顾问咨询服务合同和个案代理合同各一份。
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常年顾问咨询服务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必须涵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与本采购内容相关联内容页及证明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投标人处执业时为合同指定服务总负责人的内容页);
(2)“个案代理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必须涵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与本采购内容相关联内容页)。同时提供相应裁判文书关键页(必须涵括案号、案由、法院或仲裁的签章页及证明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总负责人为案件代理人的内容)。
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还需提供至少一个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时间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6投标人在册律师(包括合伙人及持证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含)。
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相关截图载明投标人现有在册律师人数(截图须至少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现有在册律师人数)。同时须提供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承诺书,承诺无违法记录、处罚记录等内容。
2.1.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须至少具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和2名常年顾问,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主任、副主任或者合伙人且具备至少10年(含)律师执业年限。
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上述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相关截图(截图须至少包括拟投入人员的姓名,执业机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项目总负责人的律师执业年限以提供的该人员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相关截图中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含)计算时间为准。同一人员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中的姓名、执业机构、律师执业证号可显示部分、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可显示部分需和提供的该人员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上对应;
(2)项目总负责人的个人简历(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证明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人的主任、副主任或者合伙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须承诺上述所提供人员在中标后服务于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除“项目总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如需更换,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且承诺更换后的人员执业年限及能力不得低于原投入人员,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担任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其他主要通信运营商(含移动、联通)或虚拟通信运营商的常年顾问或代理其诉讼或非诉讼项目,不得为其他运营商提供类似项目服务,提供承诺书。
2.1.8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或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2.1.9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提供承诺书。
2.1.10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注:投标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暂停其参与南京电信的相关采购活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6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6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6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投标人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20)正在担任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其他主要通信运营商(含移动、联通)或虚拟通信运营商的常年顾问或正在代理其诉讼或非诉讼项目的;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投标产品
。
$ 2.3.3 投标产品
。
$ 2.3.4
。
$ 2.3.5
。
$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
$ 2.3.8
。
$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08时30分00秒至
2026年06月01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
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每套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2检测相关费用:
请投标人于开标唱价后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上核对投标报价并加盖电子签章(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完成电子签章,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电子签章的,视为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开启过程无异议且确认报价无误)。
6.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号
| 地 址:
| 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58号
| 邮 编:
| 210019
| 邮 编:
| 210000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吴健华、马绚丽、夏宜宁、徐磊、郑春雅、颜军、房树森
| 电 话:
| /
| 电 话:
| 17372263262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maxuanli_xm@cicdi.cn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账 号:
| /
| 账 号:
| 12590209571000100011352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 10.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6日

招标附件

招标公告.pdf
2026-05-26 10: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