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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器械运输服务公开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发布时间:2026-05-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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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运输服务公开采购
 
一、招标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医疗器械运输服务
2.
招标人:重庆医药集团铭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招标供应商数量:1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二、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1.招标范围:①服务内容:国内配送服务②配送货物:医疗器械产品及配套工具。
2.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医疗器械运输服务
450000.00元
三年
配送医疗器械产品及配套工具到指定地点

备注:最高限价为根据该招标文件中预估业务量估算价,实际承运费用根据实际业务发生量据实结算。
 
三、商务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服务要求:拥有至少2辆自有或长期合作车辆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2位驾驶员相应从业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3.时效要求:重庆主城8区内不超过4小时,区县配送不超过24小时,国内(非偏远地区)配送不超过5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四、报价及支付1.报价方式:请按以下表格格式报价(可另附明细表)

线路/运输方式
计价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含税单价(元)
[示例:A-B]
元/车



[线路1]
元/公里



[线路2]
元/公斤



[其他附加费说明,如等待费、装卸费]:




注:报价应包含运输、过路费、燃油、保险、税金等一切在途费用。
2.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每季度结算一次
(2)支付条件:凭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及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五: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100分)
评分标准
说明
及权重
1
报价部分(50%)
价格
(50分)
限价45万
所有投标人最低报价者获得50分,其余投标人分值按照本次最低报价/投标人报价*50获得分值。(超过限价报价,分值为0)
2
商务部分(50%)
车辆要求(25分)
拥有至少2辆自有或长期合作车辆,提供2位驾驶员相应从业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提供拥有2辆自有或长期合作车辆证明材料每辆5分,共10分,提供车辆证有新能源汽车,5分;提供2位驾驶员从业资格每位5分,共10分。
服务要求(25分)
重庆主城8区内不超过4小时,区县配送不超过24小时,国内(非偏远地区)配送不超过5天。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5分;重庆主城8区内不超过4小时,每增加1小时-1分;区县配送不超过24小时,每增加1小时-1分;国内(非偏远地区)配送不超过5天(120小时),每增加1小时-1分。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标书内容应包含供应商相关资质、时效应答、报价。若标书中的材料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者,或逾期未交付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报价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密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都应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上应加盖骑缝公章,封面应加盖公章。
(4)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请各投标人自行存底。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即2026年6月2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南岸区南坪花园村湖滨路1-4号华竹花园二期三楼,重庆医药集团铭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
 
 
投标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南岸区南坪花园村湖滨路1-4号华竹花园二期三楼,重庆医药集团铭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
电话:17782055687;邮箱:625354967@qq.com
 
附件:合同条款
 
重庆医药集团铭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
 
 
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重庆医药集团铭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系依法设立的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相关的法人主体,不定期存在货物运输的需求,乙方系依法设立的主要从事运输服务的法人主体,具备货物运输相关资质和能力。根据相关货物运输管理及民法典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对以下货物运输事项作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将甲方货物按注明的交货地点、时间等准时送达收货地点由收货人验收。(乙方起运地点包含甲方本部库房、万州库房及甲方即将新设立的下属库房)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如双方任何一方希望继续合作,应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合同。若服务期限届满后,在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合同前,乙方无义务继续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甲方亦有权另行选择其他承运人。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乙方每次承运前应与甲方确定该批次货物的运输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费为含税包干价,已包含将货物安全、准时运 达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过路费、 燃油费以及为甲方货物购买的货物运输险保费等。
甲、乙双方约定运输费按季度结算方式,乙方每月与甲方对账确认一次,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每月发货确认表和等额发票送甲方处,甲方收到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支付;若因乙方未如约提供发票所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视为甲方违约。
四、运输管理
1. 甲方每次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将“运输指令单”下发至乙方,运输次数不受限制。
2. 收到甲方运输指令后,乙方应及时安排车辆运输,并确保在甲方指定时间之前将甲方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如有逾期,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3. 若乙方无法如期安排运输的,应立即告知甲方,以避免甲方因此可能受到的损失,否则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具备履行本合同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和相应条件,并将相应资质文件复印后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运送货物的安全,若出现掉货、人为货换、受潮受雨、交通事故责任等使甲方货物受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在设备损失发生后的10日内无条件以设备购买原价全额赔付给甲方,否则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予以追偿。
3. 因乙方运输、转运或分货等原因造成的收货单位不能在收货地点下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通知和送达
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后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的法律文书,可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微信等书面方式发往另一方在本合同尾部所确认的通知地址。通知被视为收到的日期约定如下(不论寄送到该地址的信件、特快专递是否有人签收或是否被退回,均视为已送达):
以挂号信件发出的,投递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7天视为收件日期;
以特快专递发出的,发出当日(以快递公司签收日为准)后的第3天视为收件日期;
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出当日视为收件日期。
2. 如果一方的通知地址发生变更,该方应在3日内将其通知地址变更的情况按上述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后,该方的新通知地址生效。否则按本合同确定的通知地址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变更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若一方认为邮件“内件品名”载明的内容与邮件中的实际文件内容不符,应在收到邮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对方则视为邮件“内件品名”载明的内容与邮件中文件内容一致。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能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后才能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重庆医药集团铭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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