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要求 |
|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
| 业绩要求 |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企事业单位福利或慰问品供货业绩。 |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在近一年(202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供货合同被解除。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无需手签。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 备选投标方案 | 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分包 |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 ||
| 异常投标情形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2)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活动情形。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 ||
| 投标产品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30 分 技术部分: 70 分 评标价:0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不适用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业绩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2.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 回馈能力 (15分) | 1.2026年送清凉慰问品回馈能力: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每人份慰问品增值回馈金额进行评审:金额每增加10元,加1分;满分5分。 2.2026年中秋节慰问品回馈能力: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每人份慰问品增值回馈金额进行评审:金额每增加10元,加1分;满分10分。 注:回馈金额是投标人回馈能力的体现,其金额不计入实际结算金额内。 | ||
| 2.2.4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产品综合评价 (20分) | 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配置非常合理、品质优,得16.1-20.0分; 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配置较合理、品质较优,得12.1-16.0分; 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满足供货要求,得12.0分。 |
| 供货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备货方案;②供应方案等; 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6.1-20.0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2.1-16.0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2.0分。 | ||
| 质量保障 措施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6.1-20.0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2.1-16.0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2.0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提货凭证兑换流程;②兑换的产品质量保障;③产品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等; 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强的得8.1-10.0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1-8.0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6.0分。 | ||
| 2.2.4 (3) | 评标价 评分标准 0分 | 0分 | 不适用 |
| 增加: 一、信息查询,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或经核实与投标文件所附资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 (1)、 (3)情形。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 (2)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活动情形的,应否决其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