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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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挚爱社工服务中心 | 台山市台城街道健康路70号 | 1,920,000.00元 |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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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残疾人服务 | 台山市17个镇(街)社区康园中心运作服务项目 | 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 (1)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合法注册的社工机构。 (2)每个康园中心至少配备1名日常管理人员负责康园的日常管理。台城康园中心和四九康园中心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3)17个镇(街)康园中心总服务残疾人数不超过300人。 (4)康园每个月开展不少于2场活动,每场活动时长不少于1.5小时。活动以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职业康复训练、文娱活动、协助医院为精神残疾人送医送药等为主。 (5)加强康园的日常管理,确保每个康园的入园率(出勤率)在70%以上,每个学员每月入园率(出勤率)不低于50%(病假除外),并做好学员请假登记。 (6)服务机构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制定安全预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引起安全事故由服务机构负全责。 (7)入园学员手工劳作所得由服务机构计发到个人,不得截留、克扣。 (8)采购方定期对服务质量评价打分,通过问卷调查、意见征询以及实地察看和检查考核等方式了解学员及其家属对本项目的评价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评估打分的其中一项指标。 (9)服务机构配备满足基本服务需要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医务人员。 (10)未征得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改变康园用途。 (11)服务时,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视同亲人。 (12)尊重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解答询问热情、耐心。 (13)为康园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 | 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一年 | (1)康园每天(节假日除外)学员入园率(出勤率)在70%以上,每个学员每月入园率(出勤率)不低于50%(病假除外)。每天开园时间不少于6.5小时,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调整; (2)学员康复建档率100% ; (3)学员满意率≥90%; (4)学员及家属每年总投诉≤5次; (5)末期评估得良好等级以上; (6)不少于50%康园提供劳动生产项目,且全年不少于6个月。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交纳2、租用场地使用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交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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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台山市17个镇(街)社区康园中心运作服务项目 | 2.23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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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挚爱社工服务中心 | 通过 | 通过 | 39.67 | 43.00 | 10.00 | 92.67 | 1 | 1 |
| 台山市乐心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过 | 通过 | 29.00 | 25.00 | 10.00 | 64.00 | 2 | 2 |
| 鹤山市乐善社工服务中心 | 通过 | 通过 | 23.33 | 13.00 | 10.00 | 46.33 | 3 | 3 |
| 附件下载: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台山市挚爱社工服务中心).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