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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泗洪县双洋路(建设路—青阳路)绿化工程澄清公告(资格后审)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
发布时间:2026-05-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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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双洋路(建设路—青阳路)绿化工程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488001001
项目名称:泗洪县双洋路(建设路—青阳路)绿化工程
二、澄清事项
修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要求内容,修改内容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26000元 
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通过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或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选择);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R银行保函: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 担保保函:/
 □ 保险保单:/
 □ 信用承诺:/
 □ 其他方式:/
3.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未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保函(保险)原件电子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将保函(保险)原件送到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四室,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递交人员应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开标后,招标人或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宿迁市保函验真系统验证投标人提交的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未通过验真且不能进一步提供真实性证明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信用承诺形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存在失信信息无法通过信用校验的,不可以采用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因未履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被江苏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列入信用承诺失信单位的,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仅可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未明确见索即付的、兑付情形未包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付的所有情形的、有效期未覆盖投标有效期范围的,均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实行代收、代管、代退,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按照要求递交。
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泗洪县长江东路1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泗洪县泰山南路7-23号

联系人:
王波厂

联系人:
蒋宁
电话:
18251493466
电话:
15651397897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朱倩倩

邮编:
2239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900
 
 

电子邮箱:
/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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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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