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氨水^20% | 化工辅料 | 600.000 | TO | 电汇/承兑 | 涿鹿金隅 |
|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二、质量、付款 1、质量指标:NH3≥20%,颜色:目测无色透明,色度<5 2、供货时NH3≥20%, NH3每降低1%结算时扣罚卖方本批次的单价100元/吨,累加结算。 3、供货时氨水色度<5,色度每增加1结算时扣罚卖方本批次的单价100元/吨,累加结算。 4、交货日期:以我方通知为准,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5、其他:货到后我方每月月初按实际到货量结算后,中标方开具全额9%增值税发票后我方财务资金部录入后按我公司资金计划付款。付款形式:网银、电子承兑。 注:汇入投标保证金备注标名称和标编号,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中标需要准备资料 1、各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行、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品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等)原件,由物资部人员审查后复印加盖公章留底。 2、车辆信息:保险、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送货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或者新能源的车辆。 四、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中选结果出具后,报价人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采购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2、若合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