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0755
项目编号: 2026NCZ(WZ)000755
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内镜中心建设配套胃肠镜清洗消毒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7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内镜中心建设配套胃肠镜清洗消毒设施采购项目 |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内镜中心建设配套胃肠镜清洗消毒设施采购项目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1 |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内镜中心建设配套胃肠镜清洗消毒设施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2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2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生产范围需覆盖所投产品);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经营范围需覆盖所投产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经营范围需覆盖所投产品);所投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5-25 17:54:41 至 2026-06-03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1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进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3.本项目采用线上询标。请投标供应商下载询标系统客户端、熟悉操作手册,做好线上询标的准备工作。(询标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本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
地 址: 青铜峡市利民东街
联系方式: 0953-3956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青铜峡市小坝镇建民南街
联系方式: 0953-656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沈杰
电话: 0953-395637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佳乐、张源、高洁
电话: 0953-6562216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