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01-26410709R021(招标文件编号:0701-26410709R021)
二、项目名称: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1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街232号
中标(成交)金额:85.25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2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6号
中标(成交)金额:115.65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3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00号3号楼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12.99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4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115号
中标(成交)金额:111.09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5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塱兴渔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86.77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6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一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85.2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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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第1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 投标人在抽样和上机检测过程中,执行多点随机抽样、平行样品测定、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要坚持随检随报原则,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总结报告。样品检测完成后,投标人要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和《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发送至相关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投标人须提供为不少于20%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记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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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 | 第2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 投标人在抽样和上机检测过程中,执行多点随机抽样、平行样品测定、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要坚持随检随报原则,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总结报告。样品检测完成后,投标人要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和《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发送至相关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投标人须提供为不少于20%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记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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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3 | 第3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 投标人在抽样和上机检测过程中,执行多点随机抽样、平行样品测定、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要坚持随检随报原则,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总结报告。样品检测完成后,投标人要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和《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发送至相关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投标人须提供为不少于20%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记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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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4 | 第4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 投标人在抽样和上机检测过程中,执行多点随机抽样、平行样品测定、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要坚持随检随报原则,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总结报告。样品检测完成后,投标人要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和《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发送至相关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投标人须提供为不少于20%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记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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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5 | 第5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 投标人在抽样和上机检测过程中,执行多点随机抽样、平行样品测定、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要坚持随检随报原则,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总结报告。样品检测完成后,投标人要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和《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发送至相关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投标人须提供为不少于20%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记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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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6 | 第6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 |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 | 投标人在抽样和上机检测过程中,执行多点随机抽样、平行样品测定、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要坚持随检随报原则,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总结报告。样品检测完成后,投标人要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和《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发送至相关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投标人须提供为不少于20%被抽检单位提供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服务记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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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赞柱、潘世学、张美莲、林浩、胡永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详情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67689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
第1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综合得分: 99.60
第2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综合得分: 99.00
第3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综合得分: 99.00
第4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综合得分: 98.20
第5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综合得分: 96.00
第6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综合得分: 98.20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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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费 务
类
率 型
计费基数(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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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以下
| 1.5%
| 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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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500
| 1.1%
| 0.8%
| 0.7%
包1:12,787.50元人民币;包2:16,252.00元人民币;包3:16,039.20元人民币;包4:15,887.20元人民币;包5:13,015.50元人民币;包6:12,787.50元人民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业农村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联系方式:010-59192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方式:张蕊、赵博文、潘瑞010-81168634、010-81168605、010-81168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蕊、赵博文、潘瑞
电 话: 010-81168634、010-81168605、010-8116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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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021发售版-20260427-招标文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等技术支撑项目.pdf
附件下载:021中标结果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