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51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 | (主)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 |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4 | (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5 | (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6 | (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7 | (主)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8 | (主)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9 | (主)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2026年05月25日23时59分 至 2026年05月29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020-39053498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晶荟北街3号楼2-4层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39053896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日期: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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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自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盖章)(1).pdf1、资格审查报告(脱敏).pdf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51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 | (主)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 |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4 | (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5 | (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6 | (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7 | (主)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8 | (主)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9 | (主)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2026年05月25日23时59分 至 2026年05月29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020-39053498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晶荟北街3号楼2-4层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39053896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日期:2026年05月25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南沙站周边道路(灵新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51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 | (主)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 |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4 | (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5 | (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6 | (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7 | (主)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8 | (主)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9 | (主)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2026年05月25日23时59分 至 2026年05月29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020-39053498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晶荟北街3号楼2-4层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39053896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日期: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