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羊绒小镇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羊绒小镇停车场建设项目可研、建议书、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4】46号、【2026】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羊绒小镇综合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羊绒小镇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961.41平方米(约29.942亩)。项目总建筑面积 13942.44㎡:其中地上面积1010.24㎡,地下建筑面积12932.20㎡(含人防面积3871.15㎡)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工程类别为乙类,抗力级别为常六级,防化等级为丙级。地下车库为-1层,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932.20㎡,出地面楼梯间风井建筑面积为 418.87㎡。地上设计2栋单体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附属用房为地上2层,并配备运营服务管理平台1套,建筑面积392.71㎡;公共卫生间为地上1层,建筑面积198.66㎡,停车位总数量686辆(其中地上381辆包含无障碍车位8辆,地下305辆)。地上充电桩数量40台(快流充电桩5台,交流充电桩35台)。设计范围本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包括用地红线内的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55.644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9085.6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1.4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7财务要求: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2024年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投标人2025年以后成立,应提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 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并签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26 00:00:00至2026-06-0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6-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分散”形式、远程异地评标;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5】1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说明:
(1)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 0319-2686133。
(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技术电话:0319-2686159。
(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使用平台名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 除本公告公示的内容,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向清河县羊绒小镇综合管理中心或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钱明银/王全,
联系电话:0319-8061996/010-6378088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ghfqi@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羊绒小镇综合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河县绒都大街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新村一里15号53号楼三层308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钱明银 | 项目负责人: | 王全 |
| 电话: | 0319-806199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10-6378088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