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1.1 本招标项目 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长宁县浑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水利局 以 宜水许可(2025)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水政水保站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长宁县水政水保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水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水许可(2025)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长宁县 2.1.2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km²,梯田工程(包括土坎梯田、石坎梯田),新建蓄水池、截排水沟、沉沙池、消力池、生产道路等,设置项目公示牌1处。 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长宁县浑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 2.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2.2.3合同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7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颁发的的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 允许 ☑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26 00:00 至 2026-06-05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15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招标条件: |
| 1.1 本招标项目 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长宁县浑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水利局 以 宜水许可(2025)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水政水保站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长宁县水政水保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水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水许可(2025)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长宁县 2.1.2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km²,梯田工程(包括土坎梯田、石坎梯田),新建蓄水池、截排水沟、沉沙池、消力池、生产道路等,设置项目公示牌1处。 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长宁县浑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 2.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2.2.3合同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7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颁发的的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 允许 ☑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26 00:00 至 2026-06-05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15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