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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要求 (二)合作模式 备注: (1)浮动月租金=当月充电服务费总额的20%-固定月租金; (2)月充电服务费:本项目进入正式经营(对外提供充电服务)之日起,每月充电服务费=当月充电收入-当月电费,其中:当月充电收入以“经营维护管理平台”及“充电服务手机APP或小程序”中的平台数据且经出租人确认的为准,当月电费以供电部门出具的收缴电费凭证为准(按供电部门用电计价标准)。 | 三、项目要求 (二)合作模式 备注: (1)浮动月租金=当月充电服务费总额的20%-固定月租金; (2)月充电服务费:本项目进入正式经营(对外提供充电服务)之日起,每月充电服务费=当月充电收入-当月电费*110%,其中:10%为电损费;当月充电收入不扣除平台服务费,以“经营维护管理平台”及“充电服务手机APP或小程序”中的平台数据且经出租人确认的为准,当月电费以供电部门出具的收缴电费凭证为准(按供电部门用电计价标准)。 |
| 三、项目要求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充电站建设部分需竞得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证书均须处于有效期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交予出租人核实。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或分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站建设部分),否则竞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三、项目要求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充电站建设部分需竞得人或竞得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承装、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证书均须处于有效期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交予出租人核实,否则出租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
| 三、项目要求 (四)功能要求: 2.基本要求 (1)充电终端表面应具备可直观显示充电信息功能,便于直观观察车辆电池SOC和终端状态等信息。 (2)充电机可满足多个左右并排安装,开前后门进行设备安装维护;充电终端可以靠墙安装。 (3)充电设备充电模块风扇需有智能控制方案,减少噪音和降低损耗。 (4)可通过减少充电模块数量的方式降低充电机额定功率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进出线高度:动力电源进线高度不小于400mm;其余不小于200mm。接线高度为接线端子至机柜底板的距离。 (6)充电机应具备开门保护,当充电机门打开或者有带电部分漏出及人员触碰带电体风险时,应该立即停机并将状态上传至云平台。 (7)具备防盗措施。 3.技术参数:充电主机集成度高占比面积小,根据输出功率不低于600kW,充电主机的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充电设备的工作温度低温区间段大于或等于-35℃,工作温度高温区间段小于或等于50℃。具备有短路、过温、过流、欠压、过压、紧急停机、防雷击保护、绝缘接地保护、电池反接保护、连接异常保护、热插拔、主回路输出继电器具备触点粘连检测、自动充电前电池电压检测等保护功能。须提供带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须提供给出租人备案。 4.功率分配:充电机应具备自主研发队伍功率分配模块,功率分配设计方案先进,可提升充电利用率和器件的使用寿命。须提供功率分配的方案和优势说明、功率分配模块的相关专利及功率分配模块模拟仿真界面。 5.安全要求: (1)倾倒保护功能,充电桩应支持配置倾倒检测功能,当检测到充电桩发生倾倒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充电桩的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并告警。 (2)主动防护功能,充电机具备主动监测电动汽车BMS运行状态、电池特性参数及充电机自身运行状态等功能,须采用安全冗余设计,主动诊断并处理故障和异常,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主动防护。 (3)枪头过温保护,充电桩具备车辆插头温度监控功能,当确认温度达到 90℃后,充电桩发出告警提示,当温度达到90℃持续 15分钟或者温度达到120℃时,充电桩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提示功能。 (4)特殊防护设计,充电设备内部结构采用特殊防护设计,内部最低元器件离充电机底部垂直高度≥600mm。 (5)碰撞能力,所投充电设备具备强碰撞能力,在遭受外力冲击时,能够有效保护内部电器元件免受损坏。满足碰撞等级≥IK10级。 (6)自清洁功能,充电机风道具备自清洁功能,可通过雨水来冲刷灰尘,以实现自清洁。 (7)断电自检,充电机具备断电自检功能,当用户停止充电后,充电机2S启动断电自检,预防充电机未及时断电。 (8)效率自动寻优,充电控制器根据车辆BMS需求功率和功率模块输出效率曲线,结合自身输出能力,通过软件算法,控制每个模块都工作在最高效率点,从而达到效率自动寻优的目的。 (9)软件降噪功能,通过设置 UI 界面的降噪模式参数,改变模块风扇转速,实现低噪声功能。 (10)集中管控功能,充电桩支持区域组网实现集群控制和管理功能,根据用电负荷需求和配电能力,进行动态负荷调度或设定固定负荷上限,实时调控充电终端功率输出,满足充电需求。 (11)平台监控功能,直流充电机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充电桩后台,实现远程监控功能,可以在后台监测充电机运行状态,实现远程控制充电需求,并能稳定工作。 (12)设备扩展功能,直流充电设备具备扩充功能,设备预留充电模块扩展位置,方便后期设备功率扩充。 (13)充电枪寿命,充电桩配套插头的空载插拔次数不低于2万次。 (14)功率自动分配,充电机具有大于等于四段式功率分配,充电时任意一枪输出功率可实现功率柔性投切。 (15)电容失效检测,充电机具备充电模块电容衰减检测,当模块电容衰减,通过控制板反馈至平台。 以上安全要求须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三、项目要求 (四)功能要求: 2.基本要求 (1)充电终端表面应具备可直观显示充电信息功能,便于直观观察车辆电池SOC和终端状态等信息。 (2)充电机可满足多个左右并排安装,开前后门进行设备安装维护;充电终端可以靠墙安装。 (3)充电设备充电模块风扇需有智能控制方案,减少噪音和降低损耗。 (4)可通过减少充电模块数量的方式降低充电机额定功率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进出线高度:动力电源进线高度不小于400mm;其余不小于200mm。接线高度为接线端子至机柜底板的距离。 (6)充电机具备开门断电保护功能,舱门开启即刻停机,设备出现异常工况可上传运行状态至管理平台。 (7)具备防盗措施。 3.技术参数:输出功率不低于480kW,设备占地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工作环境温度区间-20℃~50℃,具备常规电气保护及回路检测功能。须提供带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须提供给出租人备案。 4.功率分配:充电机支持多枪动态功率分配,可提供功率分配实施方案,具备相应技术应用能力即可。 5.安全要求: (1)倾倒保护功能,设备宜具备倾倒防护检测功能,发生倾倒异常可触发断电告警动作。 (2)主动防护功能,充电机可与车辆BMS通信交互,监测电池与设备运行状态,具备故障识别与异常保护能力。 (3)枪头过温保护,充电枪具备温度监测功能,温度异常时可分级告警、降功率或停止充电。 (4)特殊防护设计,设备内部做好防潮防水防鼠防护,内部元器件离地高度不宜低于300mm。 (5)碰撞能力,设备外壳具备可靠防撞击性能,防护碰撞等级不低于IK08。 (6)设备风道具备防尘结构设计,便于日常清洁维护,可配备自动除尘功能。 (7)断电自检,充电结束后设备及时开展断电自检,规避断电异常隐患。 (8)功率调度优化,设备具备功率调度优化能力,合理调配模块输出,提升整体运行效率。 (9)软件降噪功能,设备风扇支持智能调速降噪,可按需配置运行参数。 (10)集中管控功能,设备支持组网集群管理,可依据配电负荷合理调控输出功率。 (11)平台监控功能,直流充电机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充电桩后台,实现远程监控功能,可以在后台监测充电机运行状态,实现远程控制充电需求,并能稳定工作。 (12)设备扩展功能,设备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预留合理扩展空间,满足后续功率升级需求。 (13)充电插头寿命,充电插头空载插拔使用寿命不低于1万次,符合国标相关技术要求。 (14)功率自动分配,设备支持不少于2档位功率分配,可根据充电需求动态调配各枪输出功率。 (15)电容失效检测,充电模块具备电容故障保护能力,出现异常故障可上传警告信息。 以上安全要求须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金凤凰广场停车场等4个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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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ZC2026(SD01)0032 | ||
| 标的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金凤凰广场停车场等4个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 ||
| 标的编号 | ZC2026(SD01)0032001 |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