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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2027年航闸养护工程勘察设计HZYH-SJ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SY2600543-01SJ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2027年航闸养护工程已由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以(项目审批文号:中共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会议纪要第16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HZYH-SJ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名称:勘察设计HZYH-SJ标段。
招标内容:2026年、2027年由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航闸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须满足招标人分标段招标需要)、施工招标用图纸等全部工作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施工、监理、检测招标,施工配合,设计修改、变更)等。
2.3 计划工期:548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51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为进一步健全船闸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科学推进航道基础设施精细化管护,保障2026年、2027年船闸养护滚动计划顺利实施,对2026年、2027年度航闸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进行打包采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航道疏浚工程;
②航标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
③船闸附属设施维修与技术改造工程(不含船闸大修、船艇建造项目);
④应急抢通工程及其他专项养护工程。
2.6 工程类型: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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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果投标人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实施,或采用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已完航道工程或船闸工程的勘察设计。
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设计单位)为C级及以上。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航道工程或船闸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航道工程或船闸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联合体任意一方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果投标人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实施;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③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指定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公告的媒介
。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
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
联系电话: 0512-58188512
(4)国信CA
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
(1)计划工期(不含后续服务时间)约548日历天,预计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上述服务期限涵盖本项目下所有单项工程的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
(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4)资格审查资料及评审资料的要求:
①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评审资料”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供其他扫描件。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相关网站或其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相关信息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②若投标人采用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报表,须提供第①款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报表中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电话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通过“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6)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5-83194554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江东北路397号航道大厦 | 地址: | 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
| 联系人: | 李剑 | 联系人: | 费星宇 |
| 电话: | 025-86273866 | 电话: | 13057516108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25-83194554)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