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广西君宝颜、清远贝斯特、汇翔、新一派共4座LNG气化站设备及相关资产 |
| 资产描述 | 详见“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04号(GZ)”、“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05号(GZ)”资产评估报告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清远市及广西崇左市 |
| 共有情况 | \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
| 其他资产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权利证明 | \ |
| 型号 | \ |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 其他说明 | 1.该批资产主要包括4个气化站内设备及相关资产 ,如LNG储罐、卸车增压撬、LNG主气化器等。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广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85号316房 |
| 法定代表人 | 邹巧娣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4F1JB5Y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广物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批准文号 | 广物能源纪要[2026]10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3-17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 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广东清远市禾云镇。 7.2 交易双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7.3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4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转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出书面进厂工作许可通知并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为双方授权人员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进行清点并签署移交确认书。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20日之内与甲方配合完成移交工作,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拆卸、清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受让资产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7.5 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及对土地进行平整。拆分、装卸、搬运、保管、清理、土地平整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6 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另需提供过往拆除现场案例供转让方备查。 7.7 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0.5万元。逾期提货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7.8 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7.9 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10 受让方在现场装卸、搬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7.11 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7.12 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7.13 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7.14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15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16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由转让方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按13%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标的包含4座LNG气化站,其中3座位于广东省清远市,另外一座位于广西崇左市龙州县,4座LNG气化站整体打包出售,不接受拆分或单独出售。 3.根据“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04号(GZ)”资产评估报告: 广西君宝颜气化站等设备因用户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区城综局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未能正式投产运营,从2021年至评估基准日一直停用;后期因无法取得验收备案,亦无法进行对外出租等,未能产生收益,亦无法获取设备所能产生的未来收益。 目前广东广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君宝颜食品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二审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审理终结,判决广东广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座落于广西君宝颜案涉项目设备进行拆除并搬离,若未按时处置,将面临违约风险,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05号(GZ)”资产评估报告: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因区城综局不予办理验收备案,设备无法投产,LNG设备从2021年至评估基准日一直停用;后期无法取得验收备案,无法进行对外出租等。 4.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5.本标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04号(GZ)、(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05号(GZ)”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6.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前须提前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进行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踏勘。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踏勘后须签订《挂牌期间现场勘验承诺书》,作为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的附件材料。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合同文本)、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04号(GZ)、信德评报字(2025)第Z02105号(GZ)”。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1490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合同+安健环.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883021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suaee.com.cn/;http://ww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广西君宝颜、清远贝斯特、汇翔、新一派共4座LNG气化站设备及相关资产 | ||
|---|---|---|---|
|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1490 | ||
| 标的名称 | 广西君宝颜、清远贝斯特、汇翔、新一派共4座LNG气化站设备及相关资产 | ||
|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1490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