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物料中心6台起重机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
各投标人: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物料中心6台起重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N2026-06-3497),根据投标人疑问,现澄清回复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设备需求一览表描述为QD型欧式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设备技术要求描述小车及起升机构运行在主梁下翼缘板上。所有制动器采用免维护型电磁盘式刹车。导绳器材质为球墨铸铁。主要配套件配置表中要求制动器为单推杆制动器(双制动),江西华伍、焦作重工。根据以上描述无法确定行车类型,小车在主梁下翼缘板上运行为欧式单梁结构。含有导绳器,起升为电磁盘式刹车的话,起升机构为葫芦结构。主要配套件配置表中要求制动器为单推杆制动器(双制动),江西华伍、焦作重工,这种制动器为卷扬式双梁电力液压制动器。请明确行车类型为欧式单梁还是欧式葫芦双,还是欧式双梁?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招标设备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起重机类型为欧式双梁起重机。
2、起升机构钢丝绳采用镀锌钢丝绳,无需维护或涂防锈油,重级制,高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5。根据GB/T3811规定A5工作级别行车钢丝绳安全系数起重机为大于4.5即可。
回复:根据GB/T3811规定,起重机A5工作级别行车钢丝绳安全系数修改为不小于4.5。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其余不变。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