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医保业务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 1(批) | ¥280,000.00 | ¥280,000.00 | 技术要求1.业务档案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中不同业务档案要求进行整理,2.数字化加工技术与质量要求: (1)扫描仪选用:文书档案(不包括超大页面)应选用高速文档扫描仪;超大页面(档案中页面大小超过A3幅面的)应选用对应幅面的扫描仪;照片档案和清晰度差的应选用真彩色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不得损坏纸质档案;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采用灰度或彩色模式扫描。 (2)扫描方式档案宜采用黑白二值图像,分辨率为每英寸300象素。超大页面(档案中页面大小超过A3幅面的)宜采用黑白二值图像,分辨率为每英寸300象素。照片档案宜采用真彩色图像,分辨率为每英寸300象素。 (3)图像保存 业务档案宜采用JPG或PDF文档保存。 (4)文件命名方式 用档案实体中的档号命名(按卷管理的原件可参照档号编制一个唯一标识的号码)命名PDF(或CEB)、JPG、TIFF(或DWF)文档。 (5)双方对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进行签字确认(过程确认单),主要环节包括:档案扫描及图像处理、图像储存、整理还原、目录著录、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等。 (6)验收结束后,乙方要形成纸质报告,内容包括数字化加工总量、各类档案的分量、各类档案抽检合格率(抽检单)及正确率及双方对验收的意见。保管场所、标准与要求3.1 乙方应将其具备合法使用权的、位于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灞柳二路2181号 的专用档案库房作为保管场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保管场所。 3.2 乙方承诺其档案库房及保管条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水、防虫、防鼠、防光、防高温、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十防”安全措施。 3.3 乙方档案库房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电子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及门禁系统,并确保相关记录完整、可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乙方应严格遵守该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寄存档案的安全。 3.4 乙方应对寄存档案中的病案等敏感信息档案进行单独存放、重点管理,并采取更严格的保密与安全措施。 3.5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档案入库、存放、盘点、出库管理制度,对寄存档案实行专柜、专架管理,并建立详细的档案寄存管理台账,随时接受甲方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