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2026年度经开区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085 项目名称:2026年度经开区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经开区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2026年度经开区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测 3.采购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服务要求: 1.拟派专业检测工程师不少于5人,需具备检测试验员证(专业类别应包含市政),其中3人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需提供人员检测试验员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体每个项目检测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工程项目检测任务书为准,检测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全区工程实施状况以及国家、省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求的内容确定。 3.应执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和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质量检测工作。 4.检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检测质量。 5.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由检测机构按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采样、封样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应对其试件所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负责,严禁出具“仅对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 7.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建立台帐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统一分类,连续编号,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均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机构资料归档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售后服务:在项目完成以后,为采购人提供相关解释、说明及后续技术支持工作。 ★ 三、商务要求 1.报价方式:100.00%,此项目按费率报价。 2.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根据形象进度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结算方式:检测服务费用最终结算价,依据《沈阳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市场参考价的通知》(沈建质安协通[2025]22号)乘以中标费率为准。结算总价不超过本次预算。 3.合同期限: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成果要求:乙方向采购人提供成果技术资料包括: (1)纸质文件(检测报告)成果不少于六份,名称要规范一致。 (2)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检测材料要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3)检测报告格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文件要求。 (4)检测报告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有检测人员签字、审核人签字、授权签字人签字。有注册专业工程师要求的专项检测报告,应加盖注册工程师专用章。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供应商所属行业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专项包含“市政工程材料”及“道路工程”)。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5日16时00分至2026年06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4.供应商出现以下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024-25373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707 联系方式:024-31991557 邮箱地址:lnzhongchengguanli@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乐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401010400151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唯 电 话:024-31991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