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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NO.2024G23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BFJ2600559-01GC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4G23项目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备[2025]5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2.2 招标范围:南京NO.2024G23 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
(1)设计:①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含平战转换预案)、基坑支护、幕墙、智能化(含安防)、景观(含红线外沿河景观带及红线周边景观提升)、室内设计(含会所、售楼处、样板房、公区(含地上及地下)、精装修房等)、海绵城市、绿色图章、室外综合管线、变配电设计、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地库提升、门窗及立面深化、设计概算等设计工作。所有设计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确保通过各阶段相关报批、审查、评审、论证、图审等。②发包人、代建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深化、优化设计、专项深化设计、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内容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同时须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配合完成各项报批报建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调整、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等服务工作。
(2)材料设备采购: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竣工验收、移交、质保期的维保等所有涉及的内容。
(3)工程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市政道路开口衔接工程、场平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降水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外立面门窗及幕墙工程、车库地坪【包括地坪施工、标识标牌供货及安装、交通标识、车库划线、交通设施等】、防水工程、人防门及人防设备供货及安装(含人防标识标牌)、消防工程(含通风、报警、喷淋、消火栓、联动、室外消防、智能疏散、气体灭火等)、红线内供配电工程(含配电房施工及装修、变压器、高低压柜、电缆等)、红线内自来水工程、红线内燃气工程、进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供货及安装、智能化工程(含弱电箱、可视对讲等)、有线电视工程、通信工程(三网合一)、泛光照明工程、装修工程(会所、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硬装及软装、公共区域【含地上及地下】精装修硬装及软装、洋房住宅户内批量精装修等)、电气工程(配电箱、电缆、桥架、管线、灯具开关面板等)、抗震支架、地暖、空调及通风系统、给排水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太阳能系统、充电桩工程、栏杆工程、雨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市政雨污水工程、海绵城市、信报箱供货与安装、垃圾分类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
(4)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CCTV管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精装修分户检测、超低能耗检测、热工性能检测、构件检测、材料检测等项目所有常规检测、非常规检测、专项检测及强制检测等。
2.3 计划工期:859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913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6404.23㎡,总建筑面积约120773.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约71843.14平方米,地下建筑约48930.61平方米,共计32栋(含8栋洋房住宅、6栋叠拼住宅、18栋联排住宅及相关配套用房和地下室),建筑物最高7层,建筑物限高24米。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设计已完成
2.8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5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5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5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中企业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1月-2026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5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5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5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中企业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5-11至2026-04。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④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⑤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1)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结果。
(12)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3)投标人需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各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发布。
其他媒介:/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
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
联系电话: 0512-58188512
(4)国信CA
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浦滨路320号科创总部大厦B座421-1 | 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 联系人: | 郎重阳 | 联系人: | 张红玉、赵玉莹
| 电话: | 025-56675071 | 电话: | 0258328687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电话:025-88029903)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12320100302638405F
E3201001831002821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