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WZC260475 |
|---|---|
| 项目名称 | 青岛鲁商中心项目1C地块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青岛鲁商中心项目1C地块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170262.21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5-26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意将保证金51078.66万元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山东自然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意向受让方清楚并认可目标地块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地块建设进度、拆迁安置、超期经营性补助费等一切事宜,接受目标地块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项目需进行安置事宜,按转让方要求向被拆迁业主履行安置及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