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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2025年保障性住房项目(五标段)施工二次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发布时间:2026-05-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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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2025年保障性住房项目(五标段)施工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2025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以 阿纺城经发字[2025]8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2025年保障性住房项目(五标段)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用地面积19.2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4520.l㎡,建设保障性住房240套。(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1 建设地点: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新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用地面积19.2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4520.l㎡,建设保障性住房240套。(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 工程投资额: 46101368.23元 
2.1.4 计划工期: 180 天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1个施工标段 
2.1.6 其他: 需要项目负责人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它要求:/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扫描件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业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三 年,指 2023 年起至 2025年止。
(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信誉要求:
3.6.1信誉基本要求
(一)近 1 年(2025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四)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企业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行政处罚后(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的所属市场主体类型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能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为认定依据。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时“信用中国(含信用中国(新疆)等信用中国的各地方信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为认定依据,在以上要求之外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投标截止日时在以上指定平台能查询到的,但距公示时间已超过1年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2025年6月15 日起至2026年6 月15日止。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 2025年6 月15日起至2026年6 月15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
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3.7 其他要求: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注:与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6年5月26日10时00分至2026年6月15日10时 30分在 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地址)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地址)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997-2619552。
10.其他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41 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根据 2022 年 3 月 1 日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全流程电子开 评 标 系 统 。 本 项 目 使 用 阿 克 苏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网 址 :https://ggzy.akszwfw.cn/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
。4、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13565151611  
地  址: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拜城路6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维泰北路616号建咨大厦12楼
联 系 人:陈轶
联系电话:17881292553
 
2026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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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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