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 报建编号: | 2602BS0096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镇泰路299号 | ||||||||||||||||||||
| 招标人 联系人: | 姚老师 | 招标人 联系电话: | 65591331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罗泾港区二期污水管配套工程 | ||||||||||||||||||||
| 建设地点: | 自川念路道路桩号K1+589至煤水路现状石洞口污水厂DN3000主管接入井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概况描述: | 新建DN400~DN500污水重力管道、DN300 污水压力管道,总长度约为 2640 米;新建临时污水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 7080 立方米/天;同步实施道路修复等相关配套工程。道路等级:川念路为二级公路;盛丰路为城市次干路;煤水路为城市支路。 建安费1398.2万元 | ||||||||||||||||||||
| 工程总投资: | 1672.12万元人民币 | ||||||||||||||||||||
| 本期投资额: | 1672.12万元人民币 |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306.7万元 | ||||||||||||||||||||
| 建设周期: | 130天 | ||||||||||||||||||||
| 投标条件 |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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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4家; 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和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4.应由各成员代表共同签署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5.联合体成员中不接受无设计或施工资质资质条件的成员; 6.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函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5月26日 00时00分到2026年05月30日 23时59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姜筱雨 | 联系电话: | 13661671844 |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7楼开标室一A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6年06月25日 14时0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7楼开标室一A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