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医疗
智慧城市
银行
物业
碳中和
政府采购
建筑
首页 /公告详情

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化学污泥转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5-21
内容详情
下文供建强金项用户参阅,如需查看更多内容或订阅项目信息,请
登录查看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化学污泥
转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我司对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化学污泥转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报价。
1、 具体服务名称、内容及要求等:详见服务一览表。
2、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比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2.3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2.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询比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1)须具有污泥处置能力(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或焚烧等)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供应商提供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2)根据国办发[2016]81号、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规定,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应提供有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的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4)运输资质:供应商须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可立即接收及运输采购人污泥的能力(包含运输车辆、GPS定位等设备设施、营运证、保险合同等)。如果供应商自行运输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提供可立即接收及运输采购人污泥的能力(包含运输车辆、GPS定位等设备设施、营运证、保险合同等)。
3登记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参与本次询比的供应商应在 2026 年 5 月 21 日 8 : 00 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17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向采购人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登记方式(任选其一或均可):
?网络登记方式: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一起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后致电采购人办理登记手续;
?现场登记方式: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
4、询比文件的获取:采购人确认登记成功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向各登记的供应商发布询比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应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17:0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邮寄至我司,逾期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有关本项目询比的相关信息(包括询比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我司会通过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fzswjt.com)、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hxhb.com)或已登记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7、采购人: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联系人:唐健               
电  话: 0591-63506738
邮  箱:2803104728@qq.com  
 
 
附:服务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暂估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暂估总价(元)
1
化学污泥处置服务(含运输)
1095吨/年
(3吨/天)
260
284700
注:
供应商按合同包进行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要求,其响应无效。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化学污泥处置(含运输)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处置费、运输费、环保费、检验检测、保险、劳务、管理、利润、增值税税金(税率6%),以及履行本合同所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增值税率下调,则供应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相应发票,若未能开具原适用税率相应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扣回相应税点的差价;若遇国家增值税率上调,则供应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相应发票,若未能开具原适用税率相应发票的,相应税差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因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Copyright© www.coopa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8013967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3289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