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拍卖浙江省浦江县嘉毅·金色海岸2幢3-1201室住宅房地产的公告 | ||
| 项目编号: | sfpm20260525 | 项目名称: | 关于拍卖浙江省浦江县嘉毅·金色海岸2幢3-1201室住宅房地产的公告 |
| 公告内容: | 关于拍卖浙江省浦江县嘉毅·金色海岸2幢3-1201室住宅房地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25日10时至2026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9/05,户名:浦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坐落于浙江省浦江县嘉毅·金色海岸2幢3-1201室的住宅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为13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91平方米,不动产权号为浦房权证黄宅字第 003455 号,用途为住宅/城镇住宅用地,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74年06月22日止,建成年份约为2009年,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地上总层数11层,标的物位于第11层,层高净高约2.8米。 空间布局:标的物户型为3室2厅1厨2卫。 装饰装修:建筑物所在单元楼层有1台电梯2户,设消防楼梯。标的物由防盗门入户,室内未装修,为毛坯房:水泥地面,墙面水泥砂浆抹灰,顶棚粉白,铝合金窗(局部玻璃破碎),移门,护栏,铝合金门,设计有1个厨房、2个卫生间、阳台,部分顶棚粉刷层脱落等。房屋装饰装修等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 特别提醒:根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物业管理费缴纳义务人自2013年1月1日起物业费未缴纳,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上述物业费欠缴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数额请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或公司。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实地查看并查看附件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税费负担情况:税费依法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承担,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未缴纳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价:90万元,起拍价:63万元,保证金:12.6万元,增价幅度:6300元。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联系法院预约。统一看样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9:00-10:00。联系方式:0579-8818129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6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如不自行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并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二十日内缴纳,可通过刷卡、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 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818123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9-88181292(拍卖咨询、余款缴纳等)、 0579-88181237(承办法官,标的物情况、领取法律文书等)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5-25 | 交易业务类型: | |
| 信息来源: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 ||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5-25 14:5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