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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库伦旗新城区停车位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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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新城区停车位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库伦旗新城区停车位改造工程 已由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库伦旗新城区停车位改造工程2.2建设地点:库伦旗库伦镇2.3招标规模:2.1招标项目名称:库伦旗新城区停车位改造工程2.2建设地点:库伦旗库伦镇2.3招标规模:本工程为库伦旗新城区停车位改造工程:
(1)东梁廉租房北停车位65个,面积4047.5m2。
(2)萨嘎格路东停车位160个,面积7535.4m2。
(3)塞外明珠-荞都南停车位146个,面积7509.5m2。
(4)萨嘎格路西停车位456个,面积6681.8m2。
(5)福缘小区南停车位177个,面积7638.2m2。
(6)杏坛路东停车位286个,面积6027.1m2。本项目共计改造停车位990个,面积43438.9m。
2.4项目计划投资:710.776884万元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B1505002026052201001001标段名称库伦旗新城区停车位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710.776884工期(日历天)16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事宜;
(6)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
(7)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需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如未换领二级资质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其他要求:
1、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②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拟派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期间不得参与投标(在建项目期间指: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至甲方提供竣工证明之日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相关要求: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只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②安全员须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③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2025年05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返聘证明,入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自入职时间起算,提供劳动合同证明)。
3、投标单位需提供2025年05月至今连续六个月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公司,如不满足以上时间规定,出具公司成立以来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公司成立不足上述规定时间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之年起至2024年度的;如为2025年后成立的公司,则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5〕41号)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记分单次达30分(含30分)以上的,公示期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截图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注: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销或修复的不记为不良行为。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注: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销或修复的不记为不良行为。
7、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计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注: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销或修复的不记为不良行为。
8、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注: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销或修复的不记为不良行为。。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25 00:00 至 2026-05-30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16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说明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
联 系 人:呼和
联系电话:15148049391

招标代理:内蒙古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99号洪兴金融广场北楼16层1603
联 系 人:张宇
联系电话:15540519058

行业监管: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库伦旗库伦镇
联 系 人:张国柱
联系电话:0475-4712099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10.4、投标操作须知2026-05-25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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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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