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2分。 (注:成功业绩须以提供的已完成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完整有效的合同应至少具备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最后盖章页且显示信息齐全,印章清晰可见,如出现字体模糊不清,印章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2分。 (注:成功业绩须以提供的已完成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合同期内的部分供货发票为准,完整有效的合同应至少具备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最后盖章页且显示信息齐全,印章清晰可见。如出现提供材料不全,字体模糊不清,印章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业绩。) |
| 2 | 车辆配备 |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配送车辆: ①每提供1辆普通货运车辆(不得为农用三轮车、轿车等非货物运输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②每提供1 辆冷藏保鲜专用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3 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自有配送车辆(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自有的): ①普通货运车辆: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普通货运车辆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的,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②冷藏保鲜专用车辆: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如冷藏保鲜专用车辆总质量大于 4500 千克的,驾驶人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 租赁配送车辆: ①普通货运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得小于本项目服务期限),车辆租赁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普通货运车辆总质量大于 4500 千克的,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 ②冷藏保鲜专用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得小于本项目服务期限),车辆租赁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道路运 | 根据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分,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链配送车、封闭厢式货车,每台得1分,最多得5分; 注:(1)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 (2)提供车辆图片。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分 |
| 3 | 仓储能力 | 投标人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的仓储能力: ①冷冻保鲜室面积 100㎡(含 100㎡)-200㎡(不含 200㎡),得1 分;冷冻保鲜室面积 200㎡(含 200㎡)-300㎡(不含 300㎡), 得 1.5 分,冷冻保鲜室面积 300㎡(含 300㎡)以上得 2 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需提供冷冻保鲜库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用途需显示为冷冻库或保鲜库,且有库容积量显示。 ②仓储用房面积 100㎡(含 100㎡)-200㎡(不含 200㎡),得 1 分;仓储用房面积 200㎡(含 200㎡)-300㎡(不含 300㎡),得1.5 分,仓储用房面积 300㎡(含 300㎡)以上得 2 分。 本项最多得2分。 注:需提供仓储用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能够体现仓储功能,且有库容积量显示。 评分依据: 1.自有配送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的所有人为投标人)扫描件及现场照片; 2.租赁配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租赁合同期限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若不能涵盖,则需提供续期或者重新租赁相同标准场所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及现场照片。 | 供应商设有长期稳定的仓储用房的,得4分 注:1.自有仓储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的所有人为投标人)扫描件及现场照片; 2.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租赁合同期限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若不能涵盖,则需提供续期或者重新租赁相同标准场所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及现场照片,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 |
| 4 | 产品质量保障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应包含: ①食材质量保障体系及质量目标; ②食材质量控制方案和管理机制; ③食材质量管理机制; ④食品储藏仓储管理; ⑤食材保鲜指导服务等内容。 本项满分15分,每有一处缺项或漏项扣3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应包含: ①食材质量控制方案和管理机制; ②食品储藏仓储管理; ③食材保鲜指导服务; ④承诺货源充足,能够保障采购人日常需要,更换或增加数量等突发或应急情况; ⑤承诺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货物来源渠道符合国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满分15分,每有一处缺项或漏项扣3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