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 | 招标内容 | 工区划分要求 |
| QSG1标段 | 泉州东车辆基地出入段线、起点至泉州东站区间、泉州东站、泉州东站至海丝公园站区间、海丝公园站、海丝公园至白沙站区间、白沙站(预留)、白沙站至北星站区间、北星站、东海站 | 不超过3个工区 |
| QSG2标段 | 北星站至东海站区间、东海站至金崎站区间、金崎站、金崎站至通港西站区间、通港西站、通港西站至丰泽站区间、丰泽站、丰泽站至池店站区间 | 不超过3个工区 |
| QSG3标段 | 池店站至晋江机场区间、晋江机场站、晋江机场站至SM广场站区间、SM广场站、SM广场站至科创园站区间、科创园站(预留)、科创园站至安海站区间、安海站 | 不超过3个工区 |
| QSG4标段 | 安海站至水头站区间、水头站、水头站至石井站区间(不包括涉铁代建段(里程桩号ZDK60+529.007~ZDK61+626.656/YDK60+529.007~YDK61+626.656))、石井站、石井站至里程桩号YDK69+647.140(不含该桥墩) | 不超过3个工区 |
| 标段 | 资格要求 |
| QSG1标段 | (1)投标人具备①铁路工程特级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以上①或②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土建(或站前)施工业绩,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20亿元。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盾构施工业绩。 ③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桥梁施工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业绩①; 联合体分工中包含盾构施工的成员方须具备业绩②; 联合体分工中包含桥梁施工的成员方须具备业绩③。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业绩。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业绩①的投标人在业绩①中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②、业绩③须证明其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的承诺文件。 |
| QSG2标段 | (1)投标人具备①铁路工程特级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以上①或②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土建(或站前)施工业绩,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20亿元。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盾构施工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业绩①; 联合体分工中包含盾构施工的成员方须具备业绩②;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业绩。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业绩①的投标人在业绩①中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②须证明其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的承诺文件。 |
| QSG3标段 | (1)投标人具备①铁路工程特级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以上①或②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土建(或站前)施工业绩,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15亿元。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盾构施工业绩。 ③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桥梁施工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业绩①; 联合体分工中包含盾构施工的成员方须具备业绩②; 联合体分工中包含桥梁施工的成员方须具备业绩③。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业绩。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业绩①的投标人在业绩①中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②、业绩③须证明其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的承诺文件。 |
| QSG4标段 | (1)投标人具备①铁路工程特级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以上①或②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土建(或站前)施工业绩,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15亿元。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盾构施工业绩。 ③自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桥梁施工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业绩①; 联合体分工中包含盾构施工的成员方须具备业绩②; 联合体分工中包含桥梁施工的成员方须具备业绩③。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业绩。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业绩①的投标人在业绩①中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②、业绩③须证明其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的承诺文件。 |
| 标段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 |
| QSG1标段、QSG2标段、QSG3标段、QSG4标段 |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一个工区只能由一家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实施。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须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6)联合体成员间若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联合体成员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最终实际控制人要追溯到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独资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不穿透至政府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