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机所天津职工食堂委托运营服务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25日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直升机所天津职工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编号:0730-2613020146/01)招标人为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直升机所天津职工食堂委托运营服务
2.2 招标简要需求:具体服务事项、内容、标准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1)本项目职工食堂定位为对内服务职工。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须在限价基础上微利运营,以确保我单位职工福利,并接受我单位对价格、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的全面监督。
(2)本项目运营方年度净利润原则上不得超过5%,每年4月30 日前须向甲方提交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本项目专项财务报告,若净利润大于5%,超额部分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用于调整菜价。
(3)该职工食堂为我单位内部非营利性福利配套设施。我单位提供场地及主要设备,运营方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以及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非正常损失。运营方可视需自行购置有关设备,运营期满可自行收回。委托运营期间,我单位不向运营方收取资产使用费。但运营方需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监管要求,若出现违反限价承诺或变相营利导致职工权益受损的情形,我单位有权恢复收取资产使用费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4)职工食堂运营期间水、电、气、暖等能源费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方按需接收职工食堂现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承担相应人力成本。
2.3 服务范围:包含早、中、晚餐、加班餐、接待用餐全流程服务;食材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及出品;职工食堂全域日常清洁、消毒及垃圾规范处理;小超市经营,限食品类商品;持续维护安全、卫生、优质的用餐消费环境与服务。
2.4 服务期:三年,委托运营期限条款按年度附条件生效,采用“1+1+1”模式。首签一年,每月度进行考核、季度进行考评,每年度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2.5 服务地点: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天津所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或服务内容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应符合本项目餐饮服务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复印件。如投标人为非天津本地注册企业,中标后须按规定在天津市完成相关备案或登记手续。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文件提供近两年(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③表利润表④会计附注或审计报告正文。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文件提供近两年(2024-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主要报表。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投标文件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需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表③利润表。
(2)投标人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半年中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个人所得税除外)的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人近半年中任意3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3.3 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通过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则以评标现场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则以评标现场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税务、劳动保障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5 其他要求:以下均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投标人须确保所有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天津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绝对保障食品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
(2)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许可,并确保其持续有效。
(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方不得将职工食堂运营事项整体或者实质性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以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任何形式将运营义务实质性转移给第三方。以下情形不在此列:特定专业事项(如虫害消杀、排烟系统清洗、油烟净化等)确需委托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2026年 5 月 25 日09时00分至2026年 6 月 1 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4.2 购买方式:
(1)第一步:在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eavic.com/cms/index.htm)完成注册、会员认证,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费用详询客服电话400-890-0880)。
(2)第二步:通过支付专用链接
https://www.avicbid.com/zhj/ananymous/xm/gcdd/bptsf?ywbh=OGFmZDEyMGE3NGFhNDk3MGEwOTAzMjcyZDliZGU1NjU=进行付款,保存支付成功的页面截图。如个人汇款的,请注明投标人名称。
(3)第三步:在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订单,付款方式选择“电汇”或“现金”,将第二步保存的支付成功页面截图上传至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4)第四步:审核通过后,在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第五步:招标文件下载完成后,招标文件电子发票将发送至第二步付款信息中所预留的邮箱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办理。
4.3 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上述步骤顺序操作。第
(1)至
(4)步缺一不可,若缺少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 6 月 1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通过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使用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后在该平台上传(需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加密及签章)。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白云宾馆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九十号)
5.3 特别说明:
(1)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均须按照前述两种方式和时间期限一并递交。投标人逾期通过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该电子采购平台及纸质投标文件均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该纸质投标文件以及前述电子投标文件均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得将敏感文件(标识为受控、内部、国家秘密等)上传至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本项目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本项目的开标将在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
(1)线下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线上开标地点: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6.3 特别说明:线上开标时,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已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8.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部门
9.联系方式(含异议受理)
9.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存在不明或异议等事项,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招标人: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航空路6-8号
联系人:冯经理
电话:0798-8465521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20层
联系人:张慕宣、赵溪、齐子薇
电话:18612286560
电子邮件:zhangmx012@avic.com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异议投诉联系信息:
联系人: 张慕宣 联系方式: 18612286560 邮箱: zhangmx012@av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