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403075647-29341
二、合同名称:KC-20260403075647-29341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4-231224-075645
四、项目名称: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庆安县北环路东段
联系方式:16646562929
供应商(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福和街8号公馆2号楼西 侧商服4楼
联系方式:15776040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2988.81 | 2988.81 |
合同金额: 2988.8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捌元捌角壹分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2988.81 | 2988.81 |
合同金额: 2988.8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捌元捌角壹分
八、验收日期:2026年05月25日
九、验收组成员:宋立克 刘春林 王延国
十、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