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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集团综合楼食堂冻库改造采购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南航集团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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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比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综合楼食堂冻库改造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综合楼食堂冻库改造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6000572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套)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综合楼食堂冻库改造项目
1
98000
98000

合计
98000


:1、以上均为 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综合楼食堂冻库改造采购
广东省揭阳市登岗镇潮汕国际机场蝴蝶路汕头航空有限公司综合楼食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合同有效期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本项目施工涉及食堂运营区域,为保障食堂正常供餐生产,所有改造、安装、动火、噪音、粉尘类施工作业,须严格限定在每日18:00至次日04:00夜间时段进行;食堂开餐、备餐期间严禁开展任何影响食堂正常生产、食品安全及人员通行的施工作业,供应商须承诺具备夜间错峰施工能力。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施工特殊要求
本项目为食堂冷库保温系统(含冷库地板)阻燃合规专项改造,改造范围包含冷库原有墙板、顶板、隔墙、冷库地面保温层、防潮层、阻燃地坪面层、地面防水构造、收边收口等全部内容;所有保温、填充、地坪材料须严格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冷库建筑设计、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标准,供应商须随响应文件同步提供材料阻燃检测报告、环保合格证明、地坪材料耐低温及防滑性能证明文件,确保材料阻燃等级、防火性能、环保指标、耐低温性满足验收硬性要求。
 本项目实行先拆除后安装施工模式,供应商全权负责原有破损保温构造、老旧地坪及破损防水层的拆除、建筑垃圾清运、现场清洁消杀、全新保温及地板系统安装调试,全过程承担现场安全、成品保护、降噪防尘、垃圾清运的主体责任。
因实施地点为食堂运营区域,为保障食堂正常供餐、食品安全及人员通行,全部拆除、改造、安装、动火、切割、打磨、噪音、粉尘、喷涂类施工作业,仅允许在每日18:00至次日04:00夜间时段实施;食堂每日开餐、备餐时段,严禁开展任何影响食堂生产运营、食品安全、人员通行的施工作业,施工全过程不得产生异味、粉尘、污水、噪音影响食品加工及人员通行。
供应商须充分评估自身夜间施工组织、现场封闭管控、降噪防尘、安全保障能力,承诺完全履约本项目施工时间、现场管控、成品保护、垃圾清运全部要求;若中选后无法按约定夜间时段施工、违规施工影响食堂正常运营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作废合同、取消中选资格、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连带责任。
1.9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10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9 供应商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及2025年1月1日后开具过至少两张以上的增值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相关查验证明,同时必须提供跟发票对应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8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7时3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5.1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祥街道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罗先生 , 18902707382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祥街道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综保部317室
采购人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902707382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 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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