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亭河治理工程(铜山区境内工程)用地用林组卷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徐州市房亭河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苏发改农经发〔2025〕118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州市房亭河治理工程(铜山区境内工程)用地用林组卷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铜山区。
3.2 工程总投资:95847.47万元,其中铜山区境内工程为20195.13万元。
3.3工程等别和标准:工程等别为III等,房亭河大庙以上段及房改河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房亭河大庙以下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房亭河大庙以上段及房改河护岸等建筑物级别为4级,房亭河大庙以下段堤防、护岸等建筑物级别为4级;贾湾闸、单集西闸、魏桥闸、蒋墓山溢洪道涵洞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其他涵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
3.4本次招标铜山区境内建设内容:河道拓浚13.0km,新建挡墙护岸0.20km,河道护砌2.33km;堤防加固2.91km,建设防汛道路13.26km;治理穿堤涵闸12座;赔建灌溉站20座;桥下护砌1处;其他沿线配套影响工程等。
3.4.1占地范围
工程用地分为工程永久征地和施工临时用地两个部分。工程永久用地主要包括河道工程、建筑物工程、堤顶防汛道路永久用地,其范围根据施工布置方案和工程建设征地红线坐标确定。占地范围涉及铜山区张集镇、单集镇、大许镇等。
3.4.2主要实物指标
(1)工程占地:工程永久占地622.91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共27.70亩,国有土地595.21亩;临时占地共1385.33亩,其中集体土地1255.80亩,国有土地129.54亩。
(2)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需拆迁农村住户9户,人口20人;拆迁农村各类房屋面积1496.50m2,其中砖混房619.9m2,砖瓦房351.0m2,简易房116.5m2;影响一般零星树木75236棵,零星果树268棵,坟墓295座等。
(3)专项设施:10kv输电线路0.28km,380v输电线路0.44km;通讯电缆2.0km;柏油路面1432.0m2,水泥路面3111.0m2,砂石路面4213.0m2。
3.5 招标范围:组织编制上报徐州市房亭河治理工程(铜山区境内工程)用地用林方案报批材料,并取得自然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工程用地批复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及配合做好确权划界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5.1完成先行用地有关手续办理
(1)完成先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提供勘测定界报告。
(2)依法依规完成先行用地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等前期工作。
(3)复核工程范围与用地预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的关系,涉及占用相关管控要素且不可避让的,核实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等办理情况。
(4)完成先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公益林调整相关手续,办理先行使用林地等相关手续,配合落实公益林占补平衡方案。
(5)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新证,提供勘界权属信息。
(6)配合完成预存款测算、缴纳手续。
(7)完成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组卷。
(8)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对先行用地材料进行审查。
(9)配合完成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请示文件办理。
3.5.2完成用地用林报批有关手续办理
完成工程建设用地用林材料组卷上报,并取得用地用林的批复文件。
(1)完成永久占地、临时用地、林地等的勘测定界工作。
(2)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公益林调整相关手续,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编制占补平衡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
(3)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办理临时用地用林相关手续等;完成土地复垦验收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查且取得验收手续。
(4)完成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占用耕地补划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查。配合办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踏勘相关手续,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规划空间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等。
(5)复核工程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的关系。
(6)完成用地用林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
(7)配合完成征地预存款测算、缴纳手续。
(8)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核发新证,提供勘界权属信息。
3.5.3完成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办理
(1)做好征地的现场宣传、调查等具体工作;用地报批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资料或图件的准备、制作和组织工作;配合做好征地依法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和复核工作。
(2)完成用地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建议。
(3)完成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4)完成压覆矿产查询、论证、分割、审查等相关工作;完成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5)协助产生被征地农民社保人员名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了解掌握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情况,包括对被征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劳动力的生产安置和安置补助费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6)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发生的问题;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5.4完成现场测量、界桩或电子桩布置、信息采集、数据接边处理、成果矢量化、资料整理、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供地、确权划界、发证等工作。
3.5.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查、审批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3.5.6资料整理和归档。
3.5.7其他与本工程用地用林报批有关的所有内容。
3.6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本工程用地用林批复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转批,完成供地用林手续并取得不动产证书为止。(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先行用地用林报批工作并取得批复文件,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报批材料组卷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上报)。(电子投标信息、投标函投标要素一览表填写1080天)。
4、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预算约25万元。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5.3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城乡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4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②项目用地批文的原件扫描件。
5.5信誉要求(联合体双方):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5.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具有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5.7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
开户账号:320323060101000004235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公告发布时间从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北京时间);
7.1.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 2026 年 6 月 1 日17时30分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1.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17时30分,逾期将无法下载;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获取失败。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1.3公告媒介
,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1、监督部门:徐州市铜山区水务局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9-1号科技创业大厦A座8楼
联系电话:0516-69682050
12、
招标人: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
联系人:陈创
电话:0516-69682033
13、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9号
项目负责人:王云涛
联系人:席颖
电话:0516-80802297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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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3010390000288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