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新泰市平阳河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新泰市平阳河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已由新发改审批[202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泰安宏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XT-GC-20260525-01 2.项目名称:泰安市新泰市平阳河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工程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 4.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河道清理整治工程、防护栏杆工程、沿河生态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8.招标控制价:3307412.16元。 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2.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自2026年5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2.领取地点: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五.其他说明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6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 6.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泰市青云路1159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538-7224356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宏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泰市城区府前街平阳国际商业中心青云商务大厦A5幢1-701号 负责人:武加美 电话:0538-7210818 电子邮箱:hongdazixun@126.com 八、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38-7055157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经理 联系方式:0538-7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