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葫芦岛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36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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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创智信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7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5833.8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5-2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1工作日内,交纳1750.1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本方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该等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所受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本次产权交易,本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3)本方已知悉转让方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首创 (天津) 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标的企业22%股权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全部情况,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与转让方另行协商该协议解除事宜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4)本方已全面知悉标的企业三期项目中5,064.4平方米土地权属尚未明晰、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未获政府退还的现状,认可本次标的转让价格已涵盖该未确权地块对应价值并充分考量全部瑕疵及潜在风险,自愿按地块现状受让且自行承担后续权属确权、登记办理、款项退还等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标的受让完成后,因该未确权地块引发的任何纠纷、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向转让方主张补偿、赔偿或连带责任,亦不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受让、拒付价款或追究转让方责任。 (5)本方已充分核查并知悉标的企业系由葫芦岛首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创实业公司”)以公司分立方式新设设立的历史沿革,已全面评估并自愿承担分立相关潜在或有负债风险,承诺股权交割完成后,若因首创实业公司分立事项导致首创实业公司需对分立时分割至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涉全部表内及表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开发项目逾期开工/竣工而产生的相关违约金、土地闲置费或其他费用等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意转让方及首创实业公司有权向本方及标的企业行使追偿权,本方及标的企业将对首创实业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并促成标的企业完成商标、字号及相关品牌变更登记,自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本方及标的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使用前述无形资产,并促使和确保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的开发项目均不再使用归属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名称、知识产权、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转让方及“首创”名义进行对外宣传、营销、推广或开展经营活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全面清理移除标的企业及其项目、经营场所、线上平台、各类文件中转让方及“首创”相关标识、LOGO,销毁全部相关广告宣传物料。 (7)若本方最终竞得转让标的,本方承诺将尽快依法依规推进标的企业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 5、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5833.8万元。转让方北京创智信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78%股权,转让底价为4550.364万元;转让方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22%股权,转让底价为1283.436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项目与葫芦岛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应当受让葫芦岛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即7673万元。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尽调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8661760891。 4、转让方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与首创(天津)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标的企业22%股权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已置于北交所备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另行协商《股权托管协议》解除的相关事宜。 5、标的企业受让了土地面积为69381.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中5064.4平方米土地因权属事项尚未明晰,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对应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暂未获政府部门退还(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企业于2018年5月17日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4317.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书》。截止评估基准日,国土部门未对标的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要求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152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葫芦岛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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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0MA0XLT3W1U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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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0.63 | 净利润(上年度): | -70.63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603.2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2,154.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551.65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4-30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2,975.47 | 净利润: | -2,975.47 | |
| 资产总额: | 5,652.93 | 负债总额: | 31.3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621.57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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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2 | |||||
| 北京创智信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