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因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案法律服务需要,现诚恳邀请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对该项目法律服务进行报价。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述
2023年11月,我司与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租赁合同》,我司将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租赁给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打造集温泉、餐饮、娱乐、运动场馆等业态于一体的汤趣邻里活力空间文化综合体。现由于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导致项目长期停工,为避免对我司造成损失,我司拟与其解除合同。
(三)服务期限: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案件执行终结之日止。
二、法律服务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结合项目核心诉求,拟委托第三方律所就本项目租赁合同解除(诉前服务)、诉讼维权、项目评估与清算、项目相关方沟通谈判等提供具体法律服务,委托服务内容为:
(1)根据采购人需求,在正式起诉前向本案相关单位发送复工催告、违约追责等相关通知函、律师函。
(2)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案件需要,向采购人提供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采购人提供的配合事项,同时就本案开展全案法律风险分析、项目清算法律风险研判并制定诉讼维权与项目清算一体化维权路径。
(3)指派本合同约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采购人参与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a)代理采购人进行诉讼,包括代为起草诉讼文书、代为收集整理提交证据材料、代为申请立案、代为参加庭审、举证质证、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提起上诉或应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收各类法律文书等。(b)根据采购人需要代为申请诉前/诉中保全,及时跟进资产查控、保全措施进展。
(4)以采购人授权为限,代为参加和解、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由采购人决定,以及调解、和解方案须经采购人同意。
(5)在本案代理过程中,作为采购人专项律师参与采购人与项目合同相对方及已入驻商户、施工方等第三方的沟通谈判。
(6)对接项目资产评估相关机构,审核资产评估范围、方法、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资产评估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为资产评估专项法律把控提供事实依据。参与项目资产界定、债权债务清算、资产交接等清算事项。
(7)为本案所有法律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案件关键节点出具法律意见。
(8)为本案生效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工作提供全程协助与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起草执行文书、对接执行法院、跟进执行进度、提供执行意见等。
(9)对与本案有关的文件、材料(如来往公文、会议纪要等)进行审核与修改。
(10)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其他合理工作。
(二)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采购人及司法程序要求的时限开展法律服务。
三、项目报价
(一)最高限价
本项目法律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含诉前调解、一审、二审及评估、清算、资产交接、执行、项目相关方沟通谈判等所有阶段的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人的报价应为包干价,已包含税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等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包含相关行政、仲裁、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报价人对此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
(三)接受询比的单位经确定为本项目服务单位后,其报价将作为合同价格,其报价不再另行调整。
四、支付方案
采购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支付服务费,具体如下:
|
| 阶段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支付节点说明
|
| 1.合同签订
| 完成合同签订后
|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
| 2. 诉前调解结案
| 双方达成和解
- 签署正式《调解/清退协议》
- 福建九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实际撤离涉案资产
- 完成场地返还
- 采购人确认和解履行完毕
|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
| 在采购人书面确认履行完毕后支付
|
| 3. 一审程序结案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 案件进入一审诉讼程序
- 律所完成一审全部法律服务(含起诉、答辩、举证、出庭等)
- 案件以撤诉、调解、判决等方式结案
- 采购人取得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
|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
| 采购人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支付
|
| 完成评估、清算、交接、执行等后续工作
|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
| 所有后续工作(评估、清算、交接、执行)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
|
| 4. 二审程序结案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 案件进入二审
- 律所完成二审全部法律服务(含上诉状、出庭、质证等)
- 案件以调解、裁判、撤诉等方式结案
- 采购人取得已生效的二审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 采购人取得二审生效法律文书后支付
|
| 完成评估、清算、交接、执行等后续工作
|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 所有后续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
达到上述付款条件后,报价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备注:本项目最终法律服务费,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选择适用。)
五、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经年检合格,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
2、报价人派出的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团队人员构成包括主办律师及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必须是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律师,主办律师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人员简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和本项目服务律师无违法犯罪记录、且近三年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
4、律师事务所和本项目服务律师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
www.creditchina.gov.cn、www.chinatax.gov.cn、www.ccgp.gov.cn);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报价人应满足上述所有资格条件要求,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评选办法
1.评选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中选人(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2.若报价人为谋取中选而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已签订合同),报价人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七、其它
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程序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2.请报价人于2026年4月3日上午8:00前将加盖公章的已密封的报价文件寄送至采购人指定的联系人及接收地址。
密封性要求: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法律服务报价及承诺函(样本见附件1)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
(3)业绩证明文件
(4)本项目团队人员的简历、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服务方案
4.采购人
联系人:林文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104号;
联系电话:0591-87501382。
5.签订合同
在通知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6.团队成员须为本次中选时确定的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报价人擅自变更团队成员,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报价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附件1:报价及承诺函.docx

附件2:评分细则.docx
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