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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灵璧县食品公司灵城中心站充电桩采购项目询比文件变更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宿州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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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PZB-2026-256 
项目名称:灵璧县食品公司灵城中心站充电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0日
二、变更内容
1、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新增“
三、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规格
数量
备注
1
960KW充电堆
2

2
250A双枪充电终端
12
最大支持短时400A,带屏幕带刷卡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保证金”:

12
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
人民币:7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户足额到达下列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银行账号:2231012070089908
汇入账户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为:

12
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人民币:7000元整;
(1)具体要求
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正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正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账号:2231012070089908
2、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3、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4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2)其他要求:
1、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页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
2、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此变更内容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灵璧县食品公司灵城中心站
地址:灵璧县化肥厂西200米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156068760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人:王骏飞、王智军、乔宇声
联系电话:18856036872、18654112510、1915679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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