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标题: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科发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采购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科发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招标人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科发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013年5月15日,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5月12日原协议甲方主体变更为昆仑环保)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碧水源”)、新疆科发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融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融资建设工程范围包括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退水管渠北延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约为6.3亿元人民币,退水管线北延工程(不含土地征迁费用1.6亿元人民币)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总投资约7.3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采用融资建设模式进行建设,昆仑环保作为发起人,是本项目融资建设的招标方和业主,负责本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和征地拆迁,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服务;北京碧水源作为投资和建设方,按甲方要求及本项目合同约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移交,项目建成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后,按约定向甲方收回投资和投资收益。
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完工日期为2015年12月,污水处理项目于2015年12月30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退水管渠北延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完工日期为2017年8月,于2018年8月17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并验收合格。
经三次审计,本项目审核后的总投资共计84973.91万元(初稿),其中污水处理项目投资额69684.66万元,退水管渠北延项目投资额为15289.25万元。其中退水管渠北延项目征地费2000万元由昆仑环保支付,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期利息4259.9万元已支付碧水源,项目前期费用246.5万元由城投公司支付。
昆仑环保认为:污水处理项目于2015年12月30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验收后发生的建设费用(3386.87万元)应予剔除。退水管渠北延项目投资概算约1亿元人民币,超出概算3289.25万元不予计入,两项合计金额6676.12万元。
综上,昆仑环保认为本项目回购基数应为71791.34万元。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因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环保”)与我司就项目回购基数存在6676.12万元争议
2.3、诉争事项
(1)昆仑环保认为:污水处理项目于2015年12月30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验收后发生的建设费用(3386.87万元)应予剔除。退水管渠北延项目投资概算约1亿元人民币,超出概算3289.25万元不予计入,两项合计金额6676.12万元。
综上,昆仑环保认为本项目回购基数应为71791.34万元。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因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环保”)与我司就项目回购基数存在
6676.12万元争议。
(2)北京碧水源BT资金出资不到位,存在昆仑环保垫付情况,昆仑垫付4265.98万,北京碧水源已清欠一部分,剩余欠付1166.96万,存在另诉风险。
(3)本项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科发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争议项。
2.5 招标范围
启动与标的项目相关的一切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甲方的代理律师,参与标的项目相关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另诉、反诉、鉴定)等诉讼程序/仲裁以及与该等诉讼相关的谈判、执行程序,作为甲方的代理律师参与委托项目相关证据搜集固定、尽职调查等全部法律程序。
2.6 服务期限:
案件开始至案件结束。
2.7 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北京。
2.8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资质条件要求: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所。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4)业绩要求:响应人需出具2023至今至少有1个与本项目招标标的类似的诉讼案件,并能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结果类文书(必须提供成果类文件);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本案代理律师团队中应具备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项目负责人3年内代理过类似案件且有胜诉业绩。
(6)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出具承诺书)。
(7)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律所公章。
(8)如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如有)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查询截图。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30日17时40分至2026年06月4日17时4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年/月/日/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标书/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
将付款凭证于/年/月/日/时前发至邮箱/,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帐 号:/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9日17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
10.合同主要条款10.1 付款条件:
主诉案: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且立案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基础服务费的50%,即 元,一审开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本代理费的50%,即 元。风险代理费用在甲方实际收到每笔回款(执行或调解、和解等各类方式回款的)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回款的风险代理费。
被诉、另诉、反诉: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且第一次开庭后1个月内支付固定代理费用 万元。甲方应于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调解、和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_/__ 。
1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名称:审计部(法律风控部、责任追究办公室)
举报电话:刘洋 13671176726
举报邮箱: /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碧 水 源 大 厦 地 址:
邮政编码: 102206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历新羽 联 系 人:
电 话: 13366437090 电 话:
电子邮件:269112644@qq.com
电子邮件: /
2026年05月25日
联系信息:
采 购 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碧 水 源 大 厦 地 址:
邮政编码: 102206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历新羽 联 系 人:
电 话: 13366437090 电 话:
电子邮件:269112644@qq.com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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