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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区杜家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对外连接道路改造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公告-招标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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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杜家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对外连接道路改造勘察设计答疑及补遗通知
(2)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杜家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对外连接道路改造勘察设计”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6条
(1)勘察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设置了多个其它专业人员的条件,而最新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的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4.1第6条
(1)勘察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勘察设计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最新范本规定勘察设计团队其它主要人员采用自行承诺的方式,该设置违背了范本,请各相关单位核实。
回复:经核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相关条款,范本列明的人员承诺模式为通用常规形式,仅为参考指引而非强制硬性约束。本项目涉及专业较多、安全管控要求高,提前明确团队人员配置标准,是保障项目设计质量与履约能力的必要举措,招标文件设置贴合项目实际,不存在违背范本情形,勘察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不予调整。
质疑二:该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正高同时加上双注册条件的设置具有极强的倾向性,结合万能百度,一切都真相大白了,原来只是为了量体裁衣啊,不过也许或许仅仅是就是那么凑巧吧,凑巧最终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喜提第一。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各类第三方查询平台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同时满足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人员要求的投标人远大于三家,具有足够竞争性,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
质疑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总负责人要求正高级道路或道桥专业职称,还要求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双注册执业资格,通过大数据筛查,完全符合要求的单位全国只有一家,就是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该条设置完全就是量身定制,请有关单位核查。
回复:同问题二回复。
质疑四
:1、请问提供投标人分公司社保能否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的养老保险要求?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中规定《勘察纲要》《设计方案》原则上均不超过 200 页,但投标文件格式中只有技术部分这一章内容,请问是《勘察纲要》《设计方案》分别做200页内后合成一个文件上传还是招标文件格式调整为分开的两个部分上传?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条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方案中设计管理工作评审要点:对招标项目重难点描述是否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切实可行;是否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结合该条得分要点的具体评审内容,请问是否将标题的“设计管理工作”调整为“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更为准确?
回复
:1、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人员社保须满足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相应的人员要求。
2、《勘察纲要》《设计方案》可合并归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统一上传,两项内容原则上均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3、具体详见本补遗通知
(2)
二、补遗部分。
质疑五:技术部分分值这么多未提供任何前期相关资料,未前期参与单位量身定制吗?
回复: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要求自行踏勘现场或自行搜集相关资料。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存在量身定制的情况。
质疑六:多专业“注册证”同时加分。要求设计团队中的道路、结构、给水排水、造价等多个专业负责人同时持有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才能获得加分。这类要求常见于大型复杂项目。但质疑点在于,这是否是该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的必要需求?比如,对“造价负责人”同时要求“高级职称+注册造价师”符合常规,但对主体是道路的项目,要求“给排水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并作为加分项,其必要性值得商榷。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设计内容中包含:道路工程、结构工程、排水工程、造价工程等专业,招标文件要求上述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本专业的相关执业资格合情合理,属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依法自主设定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本项目商务部分未对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作出加分要求。
质疑七:业绩年限与规模要求过高。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长度≥4公里或建安费≥1.9亿元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 理由:虽然项目规模不小,但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对业绩的时间、规模、专业(必须含桥梁)同时做出高要求,会大幅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这可能违反了“不得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规定。
回复:招标文件中业绩年限设置为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中“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的要求。且业绩规模的要求门槛未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质疑八:人员“多证”加分涉嫌定向设置。商务部分(第55页)规定,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可额外加分。对于一个以道路、桥梁、立交为核心的城市主干道改造项目,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额外持有给水排水专业的注册证书,与项目主体工程的技术关联性较弱。这更像是为某位特定人员设置的“独家加分项”,该条款的合理性存疑。
回复:综合管网和排水工程作为本项目重要的配套专业,商务部分设置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是为了便于其对设计作出全面把控。设置正高级职称加分是为了遴选出具备丰富工程设计理论功底和设计经验的项目总负责人。因此设置上述两项资格作为商务评分项,相关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另外,商务评分项为加分项,并非设置门槛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本项目系面向全国有承揽实力的投标人进行招标,不存在量身定做。
质疑九:园林专业设计负责人“无证上岗”。招标文件对“园林专业设计负责人”只要求“高级职称”,但道路、桥梁、结构等专业负责人却同时要求“高级职称+注册资格”。
· 理由:这个项目的核心是市政道路改造,园林绿化是附属配套工程。为什么附属专业可以“降低标准”,而主体专业却要“双重绑定”?这缺乏合理性,会让人怀疑是为了特定投标人既能满足高分条件,又能排除其他竞争者而量身定做的。
回复:道路、结构、给排水专业直接关系道路交通运营安全、构筑物结构安全、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属于国家明确实行注册执业强制管控范畴。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相关规定,上述专业必须具备对应注册执业资格,同时结合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及技术复杂度,叠加高级职称要求,是保障工程质量、满足法定履职条件的合规设定。而园林专业在现行国家工程设计执业资格体系中,暂无全国统一强制注册执业准入要求,行业内均以专业技术职称作为岗位任职核心判定依据。且园林专业为项目配套附属工程,不涉及承重结构、交通通行等高危核心设计内容,无法律法规强制要求配备注册执业人员,因此仅设定高级职称,不存在排除潜在竞争投标人的情况。
质疑十:职称与注册证“双重绑定”。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在具备高级职称的同时,还必须持有特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如结构、给排水、造价等)。虽然高级职称和注册证都是专业能力的体现,但将二者作为强制性门槛,而非加分项,门槛过高。工程实践中,很多经验丰富、担任过大型项目的负责人可能只持有注册证或只具备高级职称。这种“双重绑定”会大幅限制竞争,可能违反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回复:同问题九回复。
质疑十一:核心人员资格要求“重叠”。招标文件同时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均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理由:对于项目总负责人,其核心职责在于项目统筹、技术决策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制要求其具备与设计负责人完全相同的专项设计注册资格,既不合理地缩小了人才选择范围,也与常规项目管理实践不。在类似项目中,通常允许项目总负责人以高级职称并结合任一相关注册资格(如岩土、结构、给排水等)来满足要求,以体现其综合性,而不是限定为单一的设计资格。
回复:本项目作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既要总体统筹,也要深度把控道路专业核心设计。依据行业要求,设置同类别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契合本项目专业属性与技术管控需求。
质疑十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该加分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限制仅具备道路注册证、无给排水证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回复:同问题二回复。
质疑十三:与资质要求矛盾:招标文件资质仅要求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甲级,未要求给排水注册证;却在评分中设置该证书加分,提高隐性门槛,排斥道路专业强的投标人 。
回复: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排水工程,招标文件虽资质仅要求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但配套排水设计属履职范畴。商务部分增设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加分,是考量项目总负责人综合从业能力,贴合实际设计工作需求,不存在提高隐性门槛,不存在排斥投标人情形。
质疑十四:专业不匹配,违背项目核心需求:项目以市政道路、立交为主,排水仅为配套管网,非核心专业。项目负责人应侧重道路/桥梁能力,而非给排水注册证 。需修改。
回复:同问题八回复。
质疑十五:目前这个情况还量身定制商务条款,不信可以看看,中标公示满分单位就一家。请修改。
回复:本项目不存在量身定制商务条款。
质疑十六:行业惯例道路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道路)+高工 。
排水专业负责人:注册给排水+高工 。本项目:道路主导,给排水是配套,项目负责人不应设置给排水注册证 。如此设置量身定制无疑。
回复:同问题八回复。
质疑十七:项目核心主体:入城立交、香国大道拓宽(市政道路工程)、棠韵街东延伸(支路),配套:含排水,但非主体/核心专业。资质要求: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甲级,未强制给排水资质。要求注册给排水商务加分不合理。
回复:同问题十三回复。
质疑十八:注册给排水加分不合理,属违规加分。本项目是市政道路为主、含少量排水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设注册给排水证书加分,与项目核心特点不匹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二)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回复:同问题十三回复。
质疑十九:具有道路正高级职称和注册给排水,设置很好,建议全国推广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质疑二十:请招标人公平公正,提供前期方案设计等相关基础资料
回复:同问题五回复。
质疑二十一:商务加分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该条款带有唯一性,容易出现“仅中标人候选人一家单位商务分得满分”的情况,将被列为重点审计对象!
回复:同问题二回复。
质疑二十二:1.最高等级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还不允许联合体,不需要猜都晓得是哪个单位设置的条件,吃香太难看了;更加恐怖的是,30分的加分项,业绩抛开不说,人员证书要求太过头了,胆大妄为!!!
回复: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相关要求只需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列明即可,不作强制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联合体要求设置合法合规。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各类第三方查询平台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同时满足商务人员加分要求的投标人远大于三家,具有足够竞争性,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
质疑二十三:1.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勘察、设计、专项论证费用共  万元(其中:勘察费用33.50万元,设计费用  万元,专项论证费用52.48万元)。设计费空起哦?
2.资质要求具备:勘察最高等级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最高等级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以上资质。都用高资质卡人不说,关键是还不允许联合体,那就提前恭喜标书编写单位中标了!排斥潜在投标人,明目张胆的!!!
回复
:1、具体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
(1);
2、同问题二十二回复。
质疑二十四:1.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勘察、设计、专项论证费用共  万元(其中:勘察费用33.50万元,设计费用  万元,专项论证费用52.48万元)。设计费空起哦?
2.资质要求具备:勘察最高等级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最高等级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以上资质。都用高资质卡人不说,关键是还不允许联合体,那就提前恭喜标书编写单位中标了!排斥潜在投标人,明目张胆的!!!
回复
:1、具体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
(1);
2、同问题二十二回复。
质疑二十五:人员都要求注册证了,还设置特定职称专业排比潜在投标人,改成工程类+注册证更合理
回复:结合本项目设计技术标准与安全管控要求,参照勘察设计岗位任职规范,本专业高级职称搭配对应注册执业资格,是判定人员专业胜任力的硬性标准,是为了更好地契合项目履职需求,不存在刻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杜家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对外连接道路改造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1)技术评审标准(A)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方案 中“

设计管理工作
3分   评审要点:对招标项目重难点描述是否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切实可行;是否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优得2.7分-3.0分,良得2.4分-2.7分(不含),一般得1.8分-2.4分(不含),差得0分-1.8分(不含)。
”修改为:“

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3分  评审要点:对招标项目重难点描述是否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切实可行;是否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优得2.7分-3.0分,良得2.4分-2.7分(不含),一般得1.8分-2.4分(不含),差得0分-1.8分(不含)。

”。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本次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永亿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50022620260508001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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