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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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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林草局函〔2025〕92号及关于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黑林草局函〔2025〕2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80%,地方自筹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            
  2.3工程规模:隔离检疫圈舍467.48平方米,收容饲养圈舍1635.88平方米,动物医院841.7平方米,饲料加工储藏库684.74平方米,野化训练场774.34平方米,焚烧室39.69平方米,道路硬化4620.72平方米,场区平整9034.55平方米,给水、供热、供电工程各1项,购置必要的设备等内容,具体以图纸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9月23日,共93日历天(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包括工程施工图及清单所有内容,并完成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期内所有工作。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16779203.66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件内容,已更换相关资质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2026年5月),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需提供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 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向前起算,下同),具备 / 业绩。
  3.8其他:
  3.8.1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8.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3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3.8.4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home、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发现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7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8.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0时00分至2026年6月2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6年6月15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8.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5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张家兴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8.6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现面向社会各界及潜在投标人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间题专项整治线索,(详见伊众号上关于征集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和平街370号(北环)伊春市林草局
联系人:郎峰
联系电话:1330458580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交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御府S2栋商服式公寓单元10层1003
联系人:张丹
电  话:17044338844
代理项目负责人:张丹
电  话:17044338844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电  话:0458-6119196
日  期:2026年5月25日*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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