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拟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6942600.00 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受到有效投诉或由于物业公司责任出现管理过错,除赔偿损失外,以5万元为基数扣罚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并将物业服务违约行为区分为6个档次,其中包括一般过错的行为、较大过错的行为、重大过错的行为、一般事故行为、较大事故行为、重大事故行为,并就这6个档次的违约行为分别详细列明处罚标准。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补充协议内容为招标文书一部分,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该部分内容,为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双方协议补充该部分内容。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宝安区人民法院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