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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金融学院处置金银纪念章交易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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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处置金银纪念章交易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标的为金银纪念章共220套,每套含足金999纪念章1枚(标称重量20g)、足银999纪念章1枚(标称重量12g);每套均附黑龙江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证书,标的总金重约4400g、总银重约2640g,以实物交付现状为准。
2.转让底价:4,523,069.00元。



      3.下图为标的样品示意图,仅供参考,实际以现场实物与鉴定证书为准。
4.交付标准为成套交付,含纪念章、鉴定证书、包装,以转让方现场清点核验为准。包装按交付时的实际状态移交,缺失或损坏不构成转让方违约。
5.转让底价为220套整体打包底价,不拆零、不拆分计价,不接受按套报价。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哈尔滨金融学院
2.本转让为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监管及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无权属纠纷,转让方拥有完全所有权与处置权。
3.本次资产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资产处置已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不存在任何纠纷。
4.资产鉴定情况:黑龙江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鉴定证书,黑龙江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成立的省级检验站,是隶属于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的二级单位。
5.资产评估情况:黑龙江省瑞宸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黑瑞宸评报字(2026)第024号,以2026年5月14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格为4,523,069.00元。
6.交易方式:网上竞价。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转让方已对现有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3.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资源交易平台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转让方保留要求原受让方赔偿差额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权利,原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支付该差额及费用。
4.转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绝交付的,双倍返还竞买保证金,并赔偿受让方实际损失。
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三、特别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境外意向受让方应确保其参与本次交易及支付成交价款的行为符合国家关于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交易失败的全部责任。
五、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用户手册》,自行学习标的报名、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受让方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六、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2026年5月25日13时00分至2026年6月4日17时30分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6月4日17时30分
(三)意向受让方操作流程
意向受让方按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6月4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从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须使用竞买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中填写并核验通过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成为竞买人,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四)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6月5日9时30分至2026年6月5日10时30分
(五)标的询问期时长:
10分钟
(六)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6年6月5日10时40分
七、报价规则
1.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即受让方)。
3.本次竞价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4.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至少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若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只有1位竞买人出有效报价,则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即受让方),不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5.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价价格的出价人。
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进入询问期。竞买人如在询问期内同意延时竞价,询问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可继续竞价;竞买人如在询问期内不同意延时竞价,则不能参与后续竞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内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即受让方)。
八、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受让方为法人的,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由本人签名(建议经公证)。《成交确认书》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具有法律效力,转让方改变成交结果或受让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让方须在竞价成功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受让方未在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未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均视为根本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
(三)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即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完成交价款后,由转让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四)竞买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九、注意事项
(一)转让方已对已知瑕疵如实披露,不担保品相、工艺、市场价值等;鉴定证书仅证明材质与重量,不构成价值担保,不作为定价依据。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合同指定账户;保证金已转成交价款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三)受让方签订合同且付清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接;交接前毁损灭失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注:成交价款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受让方备案同名账户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禁止代付、现金、第三方支付,否则视为无效付款。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使用本人名下银行卡转账;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使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可终止标的的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经转让方报请批准部门批准后终止;
3.因政府、转让方有特殊需求,经报请批准部门批准后终止;
4.应当依法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可取消其受让方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拒绝或逾期签署、领取《成交确认书》;
2.在被明确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对受让方有资格要求的,在被明确为受让方后,经转让方进一步核验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5.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六)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款为含税价。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后,将按照国家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七)本公告由转让方哈尔滨金融学院负责解释;公告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八)本次交易涉及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平台规定为准。
(九)争议解决
因本公告及后续签订的《交易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公告及《交易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转让方所在地,即哈尔滨市香坊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竞买人对竞价标的有疑问,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转让方咨询。
转让方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15652680111
(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及技术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电话:0451-85975678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附件: 金银纪念章评估报告.pdf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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