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新建项目已由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8-330703-04-01- 925375及2409-330703-04-04-654241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结算审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92300万元(包含项目代码2208-330703-04-01- 925375及2409-330703-04-04-654241文件批准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65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119450.7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2194.27 ㎡,地下建筑面积 17256.51 m2),项目规划建设 60 个班级,其中普通高中 36 班,小语种 24 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图文信息楼、STREAM中心(学科教室)、报告厅、综合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室内游泳馆、教师宿舍、室内体育馆、门卫、看台、配电房、风雨连廊、地下车库、400 米环形跑道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以及室外景观绿化等。本项目最大单跨 37.8 米。具体以招标人委托要求为准。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二环东路以东、金瓯路以北 。
2.2项目地点:金华市金东区 。
2.3招标范围: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新建项目建设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信息化工程、配电工程、装修工程及与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新建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的结算审核及造价咨询相关服务 。
2.4计划服务期: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提供单个合同子项目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工程量计算书及钢筋料单)和技术资料后工程送审价在 500 万以内的 20 日历天完成结算审核,工程送审价在 500 万至 2000 万的 30 日历天完成结算审核,工程送审价在 2000 万至 5000 万的 60 日历天,工程送审价在 5000 万至 1 亿元以下的 100 日历天,工程送审价在 1 亿元以上的 180 日历天完成结算审核 。
审核时限的约定:送审资料完整性、有效性的形式性审查最长不得超过7天;审核初稿完成时限,按不超过审核工作完成时限70%控制。
一次性告知时限的约定:自接收资料之日起7天内完成形式性审查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委托人欠缺的资料。审核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资料,确需补充资料的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欠缺的资料如未能一次性告知,审核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质量要求:审核结果的单个项目净误差率2%以内,并在以上约定时间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适用于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相应资质的招标项目】
3.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 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 服务能力。【适用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资质的招标项目】
3.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审定单出具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审定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类(厂房类项目除外)结算审核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委托合同、审定单及能证明项目投资性质的材料(如项目批复文件或建设单位或项目委托单位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委托合同为入围合同的还需提供证明项目委托情况的业主证明材料;同一委托合同多个审定单的,以委托范围内审定单审定金额最大的项目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或审核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货物或服务采购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招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 资格,且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
3.7?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三)其他: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2026 年 5 月29 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就同一事项一次性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未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且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0时后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00止(北京时间)。
5.3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5.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5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6 月 4 日 9:30 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地址: 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三室 。
8、开标时间: 2026 年 6 月 4 日 9:30时。
9、开标地址: 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三室 。
10、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
(一)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二)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 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三)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四)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1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人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1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 (b.zhengcaiyun.cn)非政府采购版块、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jhygcg.com/home)等第三方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
13、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后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14、其他事项:
14.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14.2已报名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1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14.4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 227 号
|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1号第六层
|
联 系 人:郑先生
| 联 系 人:刘立凡
|
联系电话:0579-89133882
| 联系电话:18329020345
|
| 项目负责人:徐诗奕 15057842228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