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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中铁十二局神瓦铁路二标(碎石)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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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就十二局神瓦铁路二标(碎石)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神瓦铁路土建二标项目经理部部:新建铁路神木北至冯家川段土建工程施工FHTJ-02标正线长9.42公里,起讫里程DK11+512.4--DK20+932,主要包括区间和站场路基土方486.15万m3,石方359.4万m3,A、B组填料11.09万m3,改良土15.72万m3;单线特大桥965.13延长米/1座、单线大桥174.65延长米/1座,涵洞11座;隧道2座4.84公里;无砟道床4500m,站场1处,大型临时设施等。项目计划总工期为16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05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11月01日。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最近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及询价人所属工程公司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并盖鲜章)。
2.5询价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盖鲜章)。
2.6询价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同类产品的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盖鲜章)。
2.7其它要求:
2.7.1不接受项目所在地及地材产地省市县以外投标人。
2.7.2响应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响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
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日期
1
碎石
5-10mm
10-20mm
16-31.5mm

1000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神瓦铁路土建二标项目经理部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永兴街道五堂村1号拌合站、店塔镇土墩村2号拌合站
合同签订之日至供应量结束
合计


10000




备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询比价依据,具体物资数量根据买方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三)合同交货计划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五)验收要求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实行供应期内 固定 单价结算。
3.3.2付款方式
3.3.2.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3.3.2.2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发票开具事项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3.3.2.3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3.2.4采用一票制结算,需提供可抵扣的税率 1 %或者13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付款前,必须有乙方提供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资源税完税凭证,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有问题,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源税完税凭证有问题或无法提供,甲方将在料款中扣除相应税率的金额作为乙方违约金。
3.3.3付款
3.3.3.1货款结算方式:供应结算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每月16日卖方将供应结算期内现场材料员开具的收料单汇总后送往买方物资部对账。对账无误后卖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财务挂账,并办理付款手续,每月实际供货款预留5%做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确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50%货款在挂账后 1 个月内支付,剩余 45%货款在挂账后 3 个月内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以此类推。
3.3.3.2付款方式:买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期限 12 个月以内的)以及银信/铁建银信、银行供应链等方式付款(相关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因付款方式可能造成的卖方财务费用或供货成本上升,由卖方自行承担,不引起本合同价款的增加,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买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 1 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1)
3.3.3.3其他约定事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卖方提供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款项;若发生特别约定条款1时卖方则于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3日内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买方,买方则于卖方开票前7日或开票后7日内将税款先行支付卖方。(特别约定条款2)
3.3.4发票的开具
3.3.4.1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签订合同并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与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3.4.2货款支付前卖方须先开具与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给买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应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卖方不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了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3.4.3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3.4.4卖方应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买方,买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卖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买方更换要求后7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买方,相关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3.3.5发票开具信息
3.3.5.1卖方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如卖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买方有权拒收。
单位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40000110071184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130号
电话:0351-265392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西矿街支行
银行帐号: 14001836208050500318
3.3.5.2备注栏:
项目名称:新建神木至瓦塘铁路红柳林至冯家川段项目FHTJ-02标段
项目地址:陕西省神木市
3.3.6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
3.3.6.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3.6.2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3.6.3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3.6.4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分批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通知的供货时间为准。
3.4.3供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永兴街道五堂村1号拌合站、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土墩村2号拌合站。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3.4.8.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3.4.8.2货物验收:
3.4.8.2.1碎石进场后材料员进行外观验收,并通知试验室取样。
3.4.8.2.2查看随车碎石出厂磅单的料场是否为指定料源地;查看污染物、含杂物、含石量是否超标。
3.4.8.2.3目测不合格,取样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若不合格,一律退场拒收。
3.4.8.2.4按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验收。
3.4.8.3其它要求:
3.4.8.3.1验收碎石数量,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物资人员现场清点数量、验看外观。以现场实际 过磅 验收;雨天或按甲方要求需用水洗的进场碎石含水率约定在 2% 以内,验收按 2% 扣除重量,超过 2% 时按试验室实测含水率扣除重量。尺寸、外形等外观质量以国家(或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为准。
3.4.8.3.2合格碎石卸车后,碎石司机过空车,由收料员开具验收单。
3.4.9经采购人市场调查,项目所在地周边碎石厂生产销售的碎石石粉含量偏高,为满足技术规格书含泥量检测要求,要求投标人将周边碎石厂生产的含泥量超标碎石进行二次振动筛分处理,并出具二次振动筛分供应方案(含泥量指标合格碎石可不提供),确保碎石各项检测指标合格;采购人推荐的成交人1-3位,待公示期结束后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由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至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次对二次振动筛分设施及场地进行考察、对生产厂商(料原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取样送至项目部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检验(有需用可委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以项目试验室(或委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检验费用由询价响应供应商承担,检验合格后视为项目推荐成交人,若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未被推荐的成交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在项目试验室检验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人有权要求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厂商(料原地)取样进行复检,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3.4.10履约担保: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以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3%(需在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打至采购人单位指定账号)。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15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39号
联 系 人:张亮
联系电话:18095247595
电子邮件:878741213@qq.com
2.采购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神瓦铁路土建二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陕西省神木市永兴街道五堂村
联 系 人:丁锐
联系电话:18676326666
电子邮件:10380524@qq.com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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