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批涉及技改拆除的报废资产)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99转让价格(万元):27.5标的所属行业: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01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张武 联系电话:010-58687235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51917888-73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批涉及技改拆除的报废资产)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99
转让底价:27.5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25
披露中
2026-05-25
公告截止
2026-06-01
标的所在地区江西省 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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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武010-58687235|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心芸010-51917888-732、18221656966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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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标的为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一批技改拆除报废资产,主要包括仪用空压机、磨煤机配套电机等报废固定资产,全部标的资产均处于报废状态,无法正常使用。资产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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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一批技改拆除报废资产 | 规格型号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现状分析 | 该批报废资产已拆除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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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批标的资产为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批技改拆除报废资产),目前存放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45号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内。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或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但该批转让资产数量不超过清单(详见备查文件)中的数量。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2.受让方应承担在报废资产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受让方应保证转让方在报废资产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本项目双方的《成交确认书》转让方签署审批流程需15个工作日左右,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本项目资产在此期间是否产生较大幅度涨跌等情形,相关风险或收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4.本次处置资产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动火现场切割作业,须将该批资产转移到厂区外自行处理。5.、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6.踏勘
联系人:张专工,电话:13755288765。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7点)。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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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金鸡坡|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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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资产状态)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在现场踏勘及交接时,请以现场清点实物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踏勘
联系人:张苗专工,电话:13755288765)。我公司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竞买人谨慎参与竞价。该批资产均已报废,请意向方仔细踏勘。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在报废资产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受让方应保证转让方在报废资产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意向受让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踏勘需携带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示附件),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3.(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向交易所递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示附件),
(3)《竞价实施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详见公示附件)。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4.(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5.(交易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6.(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经转让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7.(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8.(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自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自行联系转让方签署相关合约及《资产移交确认书》(该移交确认书及相关合约以转让方提供为准),自交易双方签署相关合约及《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10%的清运保证金后,清运完成30天内无息原路退还清运保证金。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视为违约,每逾期1天,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9.(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理,意向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自签署相关合约及《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10.(争议解决)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及服务费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00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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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附件 | 2.国家能源网络竞价方案(多次报价-无合同、前置、无优先权).pdf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内含《踏勘确认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