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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一标段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5-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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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黑河市农业农村局以黑市农字〔2026〕21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北安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北安市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北安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一标段
2.2项目编号:NY1102G260514001001
2.3项目地点:石泉分场、赵光分场、海星分场、红星分场、建设分场、城郊分场
2.4服务期限:从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完成所有检测服务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北安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土壤改良工程)、施工第二标段(土壤改良工程)检测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检测标准为NY 525-2021 农业农村部有机肥料检测标准,样品数量为每2000亩抽取一个样品检测。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15.11万元
2.8项目规模:第一标段:土壤改良44446亩,其中:石泉分场3175亩、赵光分场28389亩、海星分场12882亩;第二标段:土壤改良46446亩,其中:红星分场3876亩、建设分场36241亩、城郊分场6329亩。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检测部分共划分为3个标段,分别为:检测第一标段、检测第二标段、检测第三标段。各标段不允许兼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近3年内行贿犯罪名单。
3.3 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5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6年06月25日09时00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北安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456-6551013
招标人:北安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北安市铁西区西直街18号
电话:0456-669532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奥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街交角地段AS7栋1-3层09号2层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赵旭
电 话:15104683225
电子邮件:apxmglzx@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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