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答疑公告三
各投标人: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T2航站楼智慧口岸项目施工”(项目编号:2026AFFGZ50399)答疑公告如下:
1、海关视频监控及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规格书部分要求不合理,不符合总署规范要求
一、不合理条款原文:
0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4-海关视频监控及人脸识别系统)中,存在如下内容:
2.2.3.4与海关直属人脸识别平台的数据交互
2.2.3.4.1通过与海关直属人脸识别平台接口,获取旅客人脸识别数据信息。
2.2.3.4.2目前所设计接口交互内容不代表实际的交互内容,承包人应通过需求调研后确定最终接口交互内容,并形成IDD文档,费用已包含在总体报价中。
二、不合理理由:
技术规格书中的“海关直属人脸识别平台”描述不明确。且根据海关总署下发的航空口岸“智慧旅检”复制推广技术实施方案中,对“查验模块”、健康申报核验模块、采样模块、风险管理模块的建设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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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海关总署下发的航空口岸“智慧旅检”复制推广技术实施方案要求)
三、规范依据:
海关总署下发的航空口岸“智慧旅检”复制推广技术实施方案。
四、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
2.2.3.4与海关总署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交互
2.2.3.4.1通过与总署旅客通关管理子系统、非贸一体化风控作业系统、总署人脸识别应用接口,获取如下数据。
1)获取总署新旅通系统健康申报信息、旅客舱单信息、各类统计数据、旅客查验数据、旅客挑查数据、旅客征税数据、旅客基本信息、移送缉私数据等。
2)获取总署人脸识别总平台指令下达数据、预警上传数据,口岸字典数据、旅客信息同步数据、旅客备案号查询数据、统计数据、风险库比对数据、人证核验数据、底库检索数据、中控记录数据。
3)获取总署非贸一体化风险防控系统的高风险人员布控命中人员数据。
2.2.3.4.2目前所设计接口交互内容不代表实际的交互内容,承包人应通过需求调研后确定最终接口交互内容,并形成IDD文档,费用已包含在总体报价中。
答:技术规格书执行。为避免功能和接口重复建设,已在其他系统/平台设计,符合海关总署下发的航空口岸“智慧旅检”复制推广技术实施方案。
2、智慧口岸项目参考品牌表:11-服务器推荐品牌 新华三H3C浪潮 戴尔DELL 惠普 HP联想
质疑内容:本次招标所指定的服务器推荐品牌,与本次项目采购实际需求存在偏差。过往同类招标项目采购标的为 X86 服务器,既定推荐品牌可满足项目使用需求;本次采购范围新增信创服务器,原有推荐品牌存在不完全满足国产化以及部分品牌采用的国产化路线相对单一的问题。为保障项目采购工作有序推进,确保采购设备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建议招标人适度放开服务器推荐品牌限定条件。
建议修改:放开服务器推荐品牌限定条件,不做推荐品牌要求。
答:本次推荐品牌仅为产品档次推荐。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技术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如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推荐,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4 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4.1核心交换机2
2.4.2.3支持并实配可拔插冗余电源,可拔插模块化风扇≥5,前/后通风。
2.4.2.8电源模块≥2个,风扇模块≥5个
质疑内容:参数要求:“可拔插模块化风扇≥5”“风扇模块≥5个” 。
1、其他主流厂商在满足性能与转发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散热方式及风扇数量,风扇数量的设定是满足设备散热要求,正常运行,所以不应强加限制。
2、同时此参数要求结合性能与转发要求与新华三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可拔插模块化风扇≥3” “风扇模块≥3个”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从风扇冗余、产品档次及网络传输角度,故选择 5 个风扇。且经市场调研,至少满足华为、华
三、中兴等三家产品选型。
4、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4 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4.1核心交换机3
2.4.3.4业务板卡扩展槽位≥1个,电源模块槽位≥2个,风扇模块槽位≥2。
质疑内容:参数要求:“业务板卡扩展槽位≥1个”。
1、本次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端口数量、带宽、转发性能等指标已完全满足项目所有终端点位及后期常规扩容需求。扩展槽位无实际业务使用场景、无刚需扩容规划,属于额外冗余配置,无设置强制硬性要求的必要性。
2、同时在结合性能、端口要求等其他要求,仅新华三设备满足要求,具有排他性,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2.4.3.4电源模块槽位≥2个,风扇模块槽位≥2”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从冗余及后期运营需求角度,需要业务板卡扩展槽位。且经市场调研,至少满足华为、华
三、中兴等三家产品选型。
5、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4 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4.4汇聚交换机
2.4.4.3支持并实配可拔插冗余电源,可拔插模块化风扇≥5,前/后通风。
2.4.4.8电源模块≥2个,风扇模块≥5个
质疑内容:参数要求:“可拔插模块化风扇≥5”“风扇模块≥5个” 。
1、其他主流厂商在满足性能与转发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散热方式及风扇数量,风扇数量的设定是满足设备散热要求,正常运行,所以不应强加限制。
2、同时此参数要求结合性能与转发要求与新华三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可拔插模块化风扇≥3” “风扇模块≥3个”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从风扇冗余、产品档次及网络传输角度,故选择5个风扇。且经市场调研,至少满足华为、华
三、中兴等三家产品选型。
6、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4 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4.8 24口安全管理接入交换机
2.4.8.2交换容量≥2000Gbps,包转发率≥600Mpps,业务板卡扩展槽位≥1个,电源模块槽位≥2个,风扇模块槽位≥2个,配置电源模块≥2个,风扇模块≥2个。
质疑内容:参数要求:“业务板卡扩展槽位≥1个”。
1、本次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端口数量、带宽、转发性能等指标已完全满足项目所有终端点位及后期常规扩容需求。扩展槽位无实际业务使用场景、无刚需扩容规划,属于额外冗余配置,无设置强制硬性要求的必要性。
2、同时在结合性能、端口要求等其他要求,仅新华三设备满足要求,具有排他性,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交换容量≥2000Gbps,包转发率≥600Mpps,电源模块槽位≥2个,风扇模块槽位≥2个,配置电源模块≥2个,风扇模块≥2个”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从冗余及后期运营需求角度,需要业务板卡扩展槽位。且经市场调研,至少满足华为、华
三、中兴等三家产品选型。
7、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4 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4.9路由器
2.4.9.2冗余双主控,且主控、转发物理分离。
2.4.9.3内置4个交流/直流电源,电源冗余且不占业务板槽位。
质疑内容:参数要求:“且主控、转发物理分离”“内置4个交流/直流电源” 。
1、上述参数描述中要求主控与转发分离,经调研当前各个厂商路由器设备随着芯片能力的提升,板载能力增高,所以在设计层面进行了主控与转发同板卡部署,满足贵单位对设备性能、接口的要求。在电源方面各个厂商以冗余性为基础进行电源设计满足设备供电及保护需求,部署电源在2个及2个以上,本次强调部署4个电源超出设备电源需求,且规定了设备架构,主流厂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
2、同时此参数要求结合性能与转发要求和端口要求与新华三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2.4.9.2冗余双主控,双转发。” “2.4.9.3内置≥2个交流/直流电源,电源冗余且不占业务板槽位。”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与航站楼保持一致,路由器均采用主控、转发物理分离模式。电源模块配置为主控、转发各2个,保障电源冗余,故选择4个电源。
8、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4 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4.11无线AP
2.4.11.2整机最大速率≥17Gbps,支持全射频工作在5GHz频段或5GHz+6GHz模式部署。
2.4.11.5为保护资产投资,可通过软件切换即可支持6G频段能力。
质疑内容:参数要求:“整机最大速率≥17Gbps”“支持全射频工作在5GHz频段或5GHz+6GHz模式部署”。“支持全射频工作在5GHz频段或5GHz+6GHz模式部署”
1、在性能方面结合端口参数要求最大端口速率5G,本次要求整机速率17Gbps超出接口速率3倍以上,速率要求完全不合理。
2、上述参数性能要求及“支持全射频工作在5GHz频段或5GHz+6GHz模式部署”要求经调研经新华三设备满足,其他主流厂商均不满足以上参数。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关于“可通过软件切换即可支持6G频段能力”经调研国内6G频段属于国有频段,不允许使用,建议删除。
建议修改为:“2.4.11.2整机最大速率≥9Gbps”
删除“2.4.11.5支持全射频工作在5GHz频段或5GHz+6GHz模式部署”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考虑实际使用场景,调整如下:“整机最大速率≥9Gbps”、“支持全射频工作在 5GHz 频段模式部署”。
9、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4 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4.12网管软件
2.4.12.6 支持告警智能分析,包括告警分类关联分析、告警多源关联分析、告警拓扑根源分析、告警网络影响度分析。
2.4.12.9 支持运维故障排查功能,实现一站式智能运维界面功能,通过智能运维门户可以提供向导式的网络运维,具备设备管理、故障排查、维护大全、开局助手、控制台、云图、工具宝箱等功能,以上功能投标人需提供详细文档附图说明。
质疑内容:
1、网管软件产品在各个厂商均有一定特殊功能,且非必须功能,但具有排他性,上述参数通过新华三厂商的软件特殊功能进行限定,严重破坏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求。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删除“2.4.12.6 支持告警智能分析,包括告警分类关联分析、告警多源关联分析、告警拓扑根源分析、告警网络影响度分析。”
删除“2.4.12.9 支持运维故障排查功能,实现一站式智能运维界面功能,通过智能运维门户可以提供向导式的网络运维,具备设备管理、故障排查、维护大全、开局助手、控制台、云图、工具宝箱等功能,以上功能投标人需提供详细文档附图说明。”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该功能为软件功能,具备一定研发的厂家均能实现,不存在排他性。且该功能为使用运维重要辅助手段,调整如下:
“2.4.12.6 支持告警智能分析,包括告警分类关联分析、告警多源关联分析、告警拓扑根源分析、告警网络影响度分析。”
“2.4.12.9 支持运维故障排查功能,实现一站式智能运维界面功能,具备设备管理、故障排查等功能,以上功能投标人需提供详细文档附图说明。”具体功能以深化设计调研结果为准。
10、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 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1边检梅沙网、2.3.2边检公安网、2.3.3边检视频监控网、2.3.4边检互联网)-汇聚层交换机
提供≥32个1/10G SFP Plus端口,≥6个QSFP+端口,≥1个扩展插槽,≥2个电源插槽,≥4个风扇插槽,配置冗余电源,满配风扇;
为了满足不同的上行互联要求,所投设备为扩展插槽设计,可扩展支持万兆光、万兆多速率电、25GE、40GE、100GE、防火墙等多种业务类型板卡;
质疑内容: “≥1个扩展插槽”“ 为了满足不同的上行互联要求,所投设备为扩展插槽设计,可扩展支持万兆光、万兆多速率电、25GE、40GE、100GE、防火墙等多种业务类型板卡;”
1、经查询上述参数加上设备本身性能、端口要求完全匹配为新华三设备参数,同时对防火墙业务板卡的要求完全是新华三为了屏蔽友商所提参数,当前参数组合其他厂商均不满足,严重破坏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求。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提供≥32个1/10G SFP Plus端口,≥6个QSFP+端口,≥2个电源插槽,≥4个风扇插槽,配置冗余电源,满配风扇;”
删除“为了满足不同的上行互联要求,所投设备为扩展插槽设计,可扩展支持万兆光、万兆多速率电、25GE、40GE、100GE、防火墙等多种业务类型板卡;”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保留“≥1 个扩展插槽”,删除“为了满足不同的上行互联要求,所投设备为扩展插槽设计,可扩展支持万兆光、万兆多速率电、25GE、40GE、100GE、防火墙等多种业务类型板卡;”。
11、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1边检梅沙网、2.3.3边检视频监控网、2.3.4边检互联网)- 16口接入交换机
支持SDN/OpenFlow1.3标准,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质疑内容:
1、本次招标及设计中没有设计SDN/OpenFlow1.3方面设计,同时介于设备控制需要设备控制器,且设备控制器经过问询各个厂商采用方式不一致,有多种协议及方式实现SDN,建议进行修改去除限制。
建议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12、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1边检梅沙网、2.3.2边检公安网、2.3.3边检视频监控网、2.3.4边检互联网)- 24口接入交换机
支持SDN/OpenFlow1.3标准,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质疑内容:
1、本次招标及设计中没有设计SDN/OpenFlow1.3方面设计,同时介于设备控制需要设备控制器,且设备控制器经过问询各个厂商采用方式不一致,有多种协议及方式实现SDN,建议进行修改去除限制。
建议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13、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1边检梅沙网、2.3.2边检公安网)- 48口接入交换机
支持SDN/OpenFlow1.3标准,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质疑内容:
1、本次招标及设计中没有设计SDN/OpenFlow1.3方面设计,同时介于设备控制需要设备控制器,且设备控制器经过问询各个厂商采用方式不一致,有多种协议及方式实现SDN,建议进行修改去除限制。
建议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14、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2边检公安网-2.3.2.5 千兆管理交换机
2.3.2.5.5支持SDN/OpenFlow1.3标准,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质疑内容:
1、本次招标及设计中没有设计SDN/OpenFlow1.3方面设计,同时介于设备控制需要设备控制器,且设备控制器经过问询各个厂商采用方式不一致,有多种协议及方式实现SDN,建议进行修改去除限制。
建议修改为:“2.3.2.5.5 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15、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2边检公安网-2.3.2.6万兆交换机
2.3.2.6.2提供≥32个1/10G SFP Plus端口,≥6个QSFP+端口,≥1个扩展插槽,≥2个电源插槽,≥4个风扇插槽,配置冗余电源,满配风扇;
2.3.2.6.3为了满足不同的上行互联要求,所投设备为扩展插槽设计,可扩展支持万兆光、万兆多速率电、25GE、40GE、100GE、防火墙等多种业务类型板卡;
质疑内容:“≥1个扩展插槽”“ 为了满足不同的上行互联要求,所投设备为扩展插槽设计,可扩展支持万兆光、万兆多速率电、25GE、40GE、100GE、防火墙等多种业务类型板卡;”
1、经查询上述参数加上设备本身性能、端口要求完全匹配为新华三设备参数,同时对防火墙业务板卡的要求完全是新华三为了屏蔽友商所提参数,当前参数组合其他厂商均不满足,严重破坏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求。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提供≥32个1/10G SFP Plus端口,≥6个QSFP+端口,≥2个电源插槽,≥4个风扇插槽,配置冗余电源,满配风扇;”
删除“2.3.2.6.3 为了满足不同的上行互联要求,所投设备为扩展插槽设计,可扩展支持万兆光、万兆多速率电、25GE、40GE、100GE、防火墙等多种业务类型板卡;”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保留“≥1个扩展插槽”,删除“为了满足不同的上行互联要求,所投设备为扩展插槽设计,可扩展支持万兆光、万兆多速率电、25GE、40GE、100GE、防火墙等多种业务类型板卡;”。
16、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3边检视频监控网、2.3.4边检互联网、2.3.5边检语音网)-24口POE接入交换机
提供≥24个千兆电接口,支持≥4个千兆combo光口,≥4个万兆光口,支持POE/POE+供电,整机POE供电功率≥400W;
支持SDN/OpenFlow1.3标准,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质疑内容:“支持≥4个千兆combo光口”“支持SDN/OpenFlow1.3标准,”
1、经过查询业界主流交换机支持24个千兆电的同时支持4个千兆combo光口、≥4个万兆光口仅新华三完全满足参数,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及设计中没有设计SDN/OpenFlow1.3方面设计,同时介于设备控制需要设备控制器,且设备控制器经过问询各个厂商采用方式不一致,有多种协议及方式实现SDN,建议进行修改去除限制。
建议修改为:
“提供≥24个千兆电接口,≥4个万兆光口,支持POE/POE+供电,整机POE供电功率≥400W;”
“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提供≥24个千兆电接口,≥4个万兆光口,支持POE/POE+供电,整机 POE 供电功率≥400W;”,“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17、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2边检公安网、2.3.3边检视频监控网、2.3.4边检互联网)-24口安全管理接入交换机
支持SDN/OpenFlow1.3标准,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质疑内容:
1、本次招标及设计中没有设计SDN/OpenFlow1.3方面设计,同时介于设备控制需要设备控制器,且设备控制器经过问询各个厂商采用方式不一致,有多种协议及方式实现SDN,建议进行修改去除限制。
建议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18、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3边检视频监控网-24口光接入交换机
支持SDN/OpenFlow1.3标准,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质疑内容:
1、本次招标及设计中没有设计SDN/OpenFlow1.3方面设计,同时介于设备控制需要设备控制器,且设备控制器经过问询各个厂商采用方式不一致,有多种协议及方式实现SDN,建议进行修改去除限制。
建议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支持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大幅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
19、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4边检互联网-2.3.4.6无线控制器
现有无线控制器扩容无线AP授权64个;
质疑内容:扩容原设备授权是新华三把所有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若确实存在扩容需求,依法应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而非在公开招标中设置排他性条款。
建议修改为:采用扩容或者新采购一台无线AC满足本次增加无线网络的授权需求。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投标人可采用扩容或者单独采购一套无线 AC(含软硬件),满足本次无线网络至少 64 个授权需求。”,费用不予调整。
20、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4边检互联网-2.3.4.7无线AP
2.3.4.7.3固化接口≥2个,其中≥1个100/1000M/2.5G光口,≥1个10M/100M/1000M电口。
2.3.4.7.6支持光、电同时上行且满足上行链路备份功能;
质疑内容:本次所设计无线设备为吸顶设备,接口主要用于供电与对接上行网络,本次端口设定光口没有实际意义。同时以上端口要求以及参考性能要求完全吻合新华三设备,其他主流厂商无法满足。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固化接口≥1个,≥1个10M/100M/1000M电口。
删除“2.3.4.7.6支持光、电同时上行且满足上行链路备份功能;”
法律依据: 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固化接口≥1个,≥1个10M/100M/1000M 电口。” 删除“2.3.4.7.6支持光、电同时上行且满足上行链路备份功能;”。在实施阶段,如有光口备份传输需求,投标人应增补相应设备功能,费用不予调整。
21、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7-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7-边检计算机网络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4边检互联网-2.3.4.8无线全向AP
2.3.4.8.3整机提供≥3个接口,其中≥1个10/100/1000M光口接口,≥2个100/1000M电口。
2.3.4.8.4射频支持一个固定5GHz射频,另外一个可以灵活选择2.4GHz或5GHz,同时可部署5GHz射频数量≥2。
2.3.4.8.5采用内置高增益天线设计,并且支持外置天线,并配置4根全向天线;
2.3.4.8.9支持链式物联网扩展能力,最大支持10个BLE、RFID、ZigBee等全制式物联网扩展
质疑内容:经查询以上参数单条及组合情况,完全为新华三参数,推荐品牌厂商均不满足以上参数,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2.3.4.8.3整机提供≥2个接口,其中≥1个100/1000M/2.5G电口,≥1个100/1000M电口。
删除“2.3.4.8.4射频支持一个固定5GHz射频,另外一个可以灵活选择2.4GHz或5GHz,同时可部署5GHz射频数量≥2”
修改“2.3.4.8.5采用内置高增益天线设计,”
删除:“2.3.4.8.9支持链式物联网扩展能力,最大支持10个BLE、RFID、ZigBee等全制式物联网扩展”
法律依据: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如下:
1、“2.3.4.8.3整机提供≥2 个接口,其中≥1个100/1000M/2.5G电口,≥1个100/1000M 电口。在实施阶段,如有光口备份传输需求,投标人应增补相应设备功能,费用不予调整。”;
2、保留“2.3.4.8.4 射频支持一个固定 5GHz 射频,另外一个可以灵活选择2.4GHz或5GHz,同时可部署5GHz 射频数量≥2。”;
3、“2.3.4.8.5 采用内置或外置高增益全向天线设计,须配置4根全向天线。”;
4、删除“2.3.4.8.9 支持链式物联网扩展能力,最大支持10个BLE、RFID、ZigBee 等全制式物联网扩展。”。
22、海关-边检网络及安全部分:08-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8-边检网络安全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产品要求-(2.3.4边检视频监控网到边检公安网的视频边界、2.3.5边检视频监控网到边检公安网的数据边界、2.3.6机场安防网到边检视频监控网的视频边界、2.3.7、梅沙网到边检公安网的数据边界、2.3.8、机场数据中心网到边检视频监控网的数据边界、2.3.9、边检互联网到边检视频监控网视频及数据边界、)-防火墙
2.3.9.1.1 国产化设备,业务接口:标配千兆电口≥2个,万兆光口≥4个,≥4个扩展槽,标配冗余电源
质疑内容:“≥4个扩展槽”经过查询当前防火墙设备固化接口已经较多且含有40GE、100GE端口扩容,本次要求4个扩展槽位并没有配置实际端口,没有实际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其他厂商投标,为保障本项目采购的公平性与竞争性,请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确保至少有三家不同品牌的产品能够同时满足技术及预算要求。如贵单位仍坚持现有参数设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至少三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及预算要求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2.3.9.1.1国产化设备,业务接口:标配千兆电口≥2个,万兆光口≥4个,标配冗余电源”
法律依据: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修改为“2.3.9.1.1 国产化设备,业务接口:标配千兆电口≥2个,万兆光口≥4 个,≥1个扩展槽,标配冗余电源”。
23、超融合部分:0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1-海关综合指挥平台)-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2系统软件技术规格及要求-2.2.2.4.1超融合设备-2.2.2.4.1.4安全虚拟化网络虚拟化是以软件定义为核心,控制功能解耦,实现网络资源灵活调配、高效管理与深度复用的技术体系。其核心原理在于通过虚拟化技术,在物理网络设备之上构建逻辑抽象层,如同计算机运行虚拟机一般,将单一物理网络环境分割成多个相互隔离、独立运行的虚拟网络实例。
质疑内容:超融合本质是计算 + 存储 + 虚拟化资源池,核心承载业务虚拟机、云资源调度;安全虚拟化属于专业网络安全 NFV 范畴,应由独立安全资源池、专业安全虚拟化平台、硬件安全设备承载。把安全虚拟化作为超融合强制标配,属于架构越界,违背网络、计算、安全分层解耦的行业通用设计规范。且该章节完全虚拟化和网络虚拟化内容描述一致,与标题要求功能不符。同时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删除该章节描述内容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安全虚拟化为超融合运营保障重要功能,该功能为通用功能性描述,不具备指向性。
24、超融合部分:0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1-海关综合指挥平台)-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4超融合设备-2.3.4.7参数要求“需集成虚拟网络安全功能,可以提供公网IP、vLB、vFW、vRouter等功能,并支持部署各种虚拟NFV网元”
质疑内容:超融合核心定位是计算、存储、虚拟化资源池整合,参数要求“可以提供虚拟防火墙 vFW、虚拟负载均衡 vLB、虚拟路由器 vRouter、NFV 网元”这些功能属于专业网络安全、负载均衡、通信网元范畴,应由独立防火墙、负载均衡、路由器、NFV 硬件设备或专业云网络控制器承载,强行要求超融合原生集成全栈虚拟网络安全与 NFV 能力,属于功能跨界冗余,违背 IT 架构 “分层解耦、各司其职” 设计原则,增加故障域耦合风险,一旦超融合平台故障,连带网络安全、负载均衡、网关路由整体瘫痪。同时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删除该条参数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该功能为通用功能性描述,不具备指向性。
25、超融合部分:0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4-海关视频监控及人脸识别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2 系统软件技术规格及要求-2.2.2.2.1超融合设备-2.2.2.2.1.4安全虚拟化网络虚拟化是以软件定义为核心,控制功能解耦,实现网络资源灵活调配、高效管理与深度复用的技术体系。其核心原理在于通过虚拟化技术,在物理网络设备之上构建逻辑抽象层,如同计算机运行虚拟机一般,将单一物理网络环境分割成多个相互隔离、独立运行的虚拟网络实例。
质疑内容:超融合本质是计算 + 存储 + 虚拟化资源池,核心承载业务虚拟机、云资源调度;安全虚拟化属于专业网络安全 NFV 范畴,应由独立安全资源池、专业安全虚拟化平台、硬件安全设备承载。把安全虚拟化作为超融合强制标配,属于架构越界,违背网络、计算、安全分层解耦的行业通用设计规范。且该章节完全虚拟化和网络虚拟化内容描述一致,与标题要求功能不符。同时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删除该章节描述内容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安全虚拟化为超融合运营保障重要功能,该功能为通用功能性描述,不具备指向性。
26、超融合部分:0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4-海关视频监控及人脸识别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3超融合设备-2.3.4.7参数要求“需集成虚拟网络安全功能,可以提供公网IP、vLB、vFW、vRouter等功能,并支持部署各种虚拟NFV网元”
质疑内容:超融合核心定位是计算、存储、虚拟化资源池整合,参数要求“可以提供虚拟防火墙 vFW、虚拟负载均衡 vLB、虚拟路由器 vRouter、NFV 网元”这些功能属于专业网络安全、负载均衡、通信网元范畴,应由独立防火墙、负载均衡、路由器、NFV 硬件设备或专业云网络控制器承载,强行要求超融合原生集成全栈虚拟网络安全与 NFV 能力,属于功能跨界冗余,违背 IT 架构 “分层解耦、各司其职” 设计原则,增加故障域耦合风险,一旦超融合平台故障,连带网络安全、负载均衡、网关路由整体瘫痪。同时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删除该条参数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该功能为通用功能性描述,不具备指向性。
27、超融合部分:0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1-边检出入境旅客查验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1后台设备-2.3.1.2第三方软件-2.3.1.2.1虚拟化管理软件-2.3.1.2.1.1平台能力2.3.1.2.1.1.3兼容现有市场上主流国产芯片产品和国产服务器,芯片包括鲲鹏、飞腾、海光、龙芯、兆芯等;
质疑内容:龙芯、兆芯不属于当前虚拟化领域主流、通用、成熟的服务器级芯片,将其列为强制兼容项属于明显控标、缩小竞争范围、不符合信创实际生态。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2.3.1.2.1.1.3兼容现有市场上主流国产芯片产品和国产服务器,芯片包括鲲鹏、飞腾、海光等;”
答:修改为“2.3.1.2.1.1.3 兼容现有市场上主流国产芯片产品和国产服务器,芯片包括鲲鹏、飞腾、海光等;”。
28、超融合部分:0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1-边检出入境旅客查验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1后台设备-2.3.1.2第三方软件-2.3.1.2.1虚拟化管理软件-2.3.1.2.1.1平台能力2.3.1.2.1.1.4兼容现有市场上主流国产操作系统Host OS,包括银河麒麟、深度、统信UOS、中标麒麟等;兼容现有市场上主流国产数据库和国产中间件产品,国产数据库包括达梦数据库、人大金仓、热璞数据库等;国产中间件包括中创应用服务器软件、BES应用服务器软件、金蝶天眼应用软件等;
质疑内容:当前信创、虚拟化/超融合场景公认主流国产数据库为达梦、人大金仓、OceanBase、TiDB、高斯、神通等;热璞数据库市场装机量低、行业落地案例少、通用生态覆盖面窄,并非数据中心标配主流数据库。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2.3.1.2.1.1.4兼容现有市场上主流国产操作系统Host OS,包括银河麒麟、深度、统信UOS、中标麒麟等;兼容现有市场上主流国产数据库和国产中间件产品,国产数据库包括达梦数据库、人大金仓等;国产中间件包括中创应用服务器软件、BES应用服务器软件、金蝶天眼应用软件等;”
答:修改为“兼容现有市场上主流国产操作系统,包括麒麟、统信、中科方德等;兼容现有市场上主流国产数据库和国产中间件产品,国产数据库包括达梦、人大金仓、南大通用等;国产中间件包括宝兰德、东方通、金蝶等。”
29、超融合部分:02-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2-边检勤务指挥管理平台)-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1超融合设备-2.3.1.1.1超融合服务器2.3.1.1.1.3硬盘:≥2块960GB SSD硬盘,≥2块1.92TB SSD硬盘,≥2块1.6TB NVMe SSD硬盘,≥5块4TB SAS硬盘;
质疑内容:业界主流的超融合硬盘配置为系统盘、缓存盘以及数据盘,该参数要求配置“≥2块1.92TB SSD硬盘,≥2块1.6TB NVMe SSD硬盘”两种不同规格和不同协议的缓存盘混插,易造成存储性能不均衡、分层调度策略失效,同时增加备件种类与运维成本;且数据盘要求配置“≥5块4TB SAS硬盘”,超融合采用分布式软件定义存储架构,依靠副本或纠删码机制保障数据可靠,4TB 企业级 SATA 硬盘在容量、应用场景、可靠性上可完全替代 4TB SAS 硬盘,业务运行无差异,无强制限定 SAS 的技术必要性。强制指定 4TB SAS 硬盘,硬件选型范围狭窄,变相限制多品牌产品参与竞争,存在排他性控标倾向。同时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2.3.1.1.1.3硬盘:≥2块960GB SSD硬盘,≥2块1.6TB NVMe SSD硬盘/≥2块1.92TB SSD硬盘,≥5块4TB SATA硬盘;”
答:修改为“2.3.1.1.1.3 硬盘:≥2块960GB SSD硬盘,≥2块1.6TB NVMe SSD 硬盘或≥2块1.92TB SSD硬盘,≥5块4TB SATA硬盘;”。
30、超融合部分:02-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2-边检勤务指挥管理平台)-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1后台设备-2.3.1.2第三方软件-2.3.1.2.1超融合管理软件2.3.1.2.1.3支持大屏展示,支持虚拟化资源池的健康度、告警、资源使用情况,并可做到如下监控内容的用户自定义:主机性能、虚拟机性能、共享存储性能、系统总体健康度、主机健康度、CPU分配比、内存分配比、存储分配比、系统告警、主机CPU和内存利用率TOP排名、虚拟机CPU和内存利用率TOP排名、主机和虚拟机状态统计等;
质疑内容:该条参数描述的“用户自定义CPU分配比、内存分配比、存储分配比”CPU、内存、存储超分分配比,是各超融合/虚拟化厂商底层调度内核、私有资源调度算法决定的,并非国际通用、国标、行标统一规范能力。要求用户可自由自定义任意分配比,属于绑定特定厂家私有特性,绝大多数主流标准化超融合平台不支持随意自定义数值。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2.3.1.2.1.3支持大屏展示,支持虚拟化资源池的健康度、告警、资源使用情况,并可做到如下监控内容的用户自定义:主机性能、虚拟机性能、共享存储性能、系统总体健康度、主机健康度、系统告警、主机CPU和内存利用率TOP排名、虚拟机CPU和内存利用率TOP排名、主机和虚拟机状态统计等;”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CPU 分配比、内存分配比、存储分配比为用户自定义显示的内容。
31、超融合部分:02-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2-边检勤务指挥管理平台)-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1后台设备-2.3.1.2第三方软件-2.3.1.2.1超融合管理软件2.3.1.2.1.4为提高存储资源利用率,要求支持使用一键鼠标按钮分析后端存储上的无效镜像文件,并提供一键清理和释放存储空间能力;
质疑内容:该条参数内容是特定厂商自研的前端 UI 专属操作功能,不属于超融合行业国标必备基础能力。不同厂家对冗余镜像、无效文件的识别、清理机制各有实现,无法统一要求 “一键鼠标按钮” 这种特定操作形态,硬性限定操作交互方式,属于设置倾向性技术门槛,排斥其他主流合规厂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删除该条参数
答:修改为“为提高存储资源利用率,支持分析后端存储上的无效镜像文件,并支持便捷清理和释放存储空间的能力。”
32、超融合部分:02-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2-边检勤务指挥管理平台)-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1后台设备-2.3.1.2第三方软件-2.3.1.2.1超融合管理软件2.3.1.2.1.10支持应用HA功能,可监控虚拟机应用进程的运行状态,在虚拟机应用进程故障时,重启应用,支持重启虚拟机的HA策略配置,支持IIS等应用进程的监控;
质疑内容:超融合平台的核心定位是计算、存储、虚拟化资源池的整合与调度,其自带的HA功能(高可用),核心作用是保障“虚拟机本身”的高可用(如虚拟机宕机、宿主机故障时,虚拟机在集群内迁移、重启),属于基础设施层的高可用保障。而条款要求的“监控虚拟机内应用进程(如IIS)、应用故障重启、应用级HA策略配置”,属于应用层运维管理范畴,应由专业应用监控工具、应用集群软件或操作系统自带的进程守护工具承载,并非超融合平台的核心职责。强制要求超融合集成应用进程级HA监控与重启功能,属于功能越界、职责混淆,违背IT架构“分层解耦、各司其职”的通用设计规范。同时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删除该条参数
答:修改为“支持应用 HA 功能,可监控虚拟机内应用进程的运行状态,在虚拟机内应用进程故障时,重启应用,支持重启虚拟机的HA策略配置。”该功能为通用需求,投标人可通过采购第三方工具实现该功能,不具备指向性。
33、超融合部分:0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国际货运站)技术规格书(PART02-航空智慧口岸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v1.0-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2超融合设备-2.3.2.1硬件要求2.3.2.1.3系统盘:≥480G SSD*2;缓存盘:≥1.92T NVMe SSD*2;数据盘:≥8TB 7.2K SATA 3.5'*3;
质疑内容:超融合缓存盘核心作用是热点数据缓存、提升随机 IO、降低时延,满足容量≥1.92T、IOPS、读写时延、耐久度即可;SAS SSD、企业级 SATA SSD完全可胜任缓存场景,业务层面无任何必须采用 NVMe 协议的刚需。同时此参数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2.3.2.1.3系统盘:≥480G SSD*2;缓存盘:≥1.92T SSD*2;数据盘:≥8TB 7.2K SATA 3.5'*3;”
答:国际货运站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仅作为技术参考,满足海关旅检、货检一体化运营功能的实现。
34、超融合部分:0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国际货运站)技术规格书(PART02-航空智慧口岸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v1.0-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2.3.2超融合设备-2.3.2.2软件要求2.3.2.2.2支持创建分布式虚拟防火墙,提供微分段防护能力,可基于虚拟机、IP地址、服务等设置安全策略,且安全策略和虚机所在位置及网络无关。虚拟机在不同主机、不同集群之间迁移时,安全策略应当自动跟随虚拟机,无需重新设置。
质疑内容:超融合核心定位是计算、存储、虚拟化资源池整合,参数要求“可以提供分布式虚拟防火墙功能属于专业网络安全,应由独立防火墙承载,强行要求超融合原生集成虚拟防火墙能力,属于功能跨界冗余,违背 IT 架构 “分层解耦、各司其职”设计原则,增加故障域耦合风险,一旦超融合平台故障,连带网络安全整体瘫痪。同时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深信服设备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2.3.2.2.2提供微分段防护能力,可基于虚拟机、IP地址、服务等设置安全策略,且安全策略和虚机所在位置及网络无关。虚拟机在不同主机、不同集群之间迁移时,安全策略应当自动跟随虚拟机,无需重新设置。”
答:国际货运站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仅作为技术参考,满足海关旅检、货检一体化运营功能的实现。
35、服务器部分:01-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1-海关综合指挥平台)-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 2.3.5算法服务器-2.3.5.6 GPU卡2.3.5.6 GPU卡:配置GPU卡≥2块,单卡配置显存≥64GB、显存带宽≥890GB/S、FP16峰值算力≥190TFLOPS、INT8峰值算力≥390TFLOPS;
质疑内容:AI卡关键指标为显存容量、显存带宽与算力,2.3.5.6关于GPU卡的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海光K100_AI卡参数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其他AI卡参数差异较大,不在同等参数水平。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2.3.5.6 GPU卡:配置GPU卡≥2块,单卡配置显存≥64GB、显存带宽≥1000GB/S、FP16峰值算力≥200TFLOPS、INT8峰值算力≥400TFLOPS;”
答:修改为“2.3.5.6 GPU卡:配置GPU卡≥2块,单卡配置显存≥64GB、显存带宽≥1600GB/S、FP16 峰值算力≥250TFLOPS、INT8峰值算力≥500TFLOPS;”。
36、服务器部分:0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4-海关视频监控及人脸识别系统)-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 2.3.4算法服务器-2.3.4.6 GPU卡2.3.4.6 GPU卡:配置GPU卡≥2块,单卡配置显存≥64GB、显存带宽≥890GB/S、FP16峰值算力≥190TFLOPS、INT8峰值算力≥390TFLOPS;
质疑内容:AI卡关键指标为显存容量、显存带宽与算力,2.3.5.6关于GPU卡的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海光K100_AI卡参数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其他AI卡参数差异较大,不在同等参数水平。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2.3.5.6 GPU卡:配置GPU卡≥2块,单卡配置显存≥64GB、显存带宽≥1000GB/S、FP16峰值算力≥200TFLOPS、INT8峰值算力≥400TFLOPS;”
答:修改为“2.3.5.6 GPU卡:配置GPU卡≥2块,单卡配置显存≥64GB、显存带宽≥1600GB/S、FP16 峰值算力≥250TFLOPS、INT8 峰值算力≥500TFLOPS;”。
37、服务器部分:02-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智慧口岸项目技术规格书(PART02-边检勤务指挥管理平台)-2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2.3主要软硬件设备要求- 2.3.1后台设备-2.3.1.1计算资源- 2.3.1.1.1 超融合服务器-2.3.1.1.1.1 CPU 2.3.1.1.1.1CPU:≥2颗国产化CPU;每颗CPU≥24核,主频≥2.4GHz;2.3.1.1.1.2 内存:≥384GB DDR5内存;
质疑内容:鲲鹏920新型号相比海光四号单核能力领先,支持DDR5的国产化CPU中,满足CPU为24核,主频2.4GHz的为海光5460,其他厂商需要使用更高核数来应答,海光24核与鲲鹏新型号32核不对位。此参数的功能要求与海光CPU完全吻合,具有很强倾向性。如其他家在同等要求下满足要求,请列举证明。
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变向的指定了品牌,此要求显然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2.3.1.1.1.1 CPU:≥2颗国产化CPU;每颗CPU≥32核,主频≥2.4GHz;”
答:修改为“2.3.1.1.1.1CPU:≥2颗国产化CPU;每颗CPU≥24核,主频≥2.4GHz,总线程数≥32;2.3.1.1.1.2 内存:≥384GB DDR5内存;”。
38、招标要求:2.3.1.3.5旅客人脸与指纹比对设备2.3.1.3.5.1指纹仪采集窗口参考尺寸:≥42mm×47mm;有效图像参考尺寸:≥32.5mm×32.5mm;图像采集像素≥640像素×640像素;分辨率≥500dpi;采集速度>20帧/秒
问题说明:上述参数要求不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空港口岸旅客快捷通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国家移民管理局空港口岸旅客快捷通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对指纹仪要求是有效图像参考尺寸:≥20.3mm×20.3mm,图像采集像素≥400像素×400像素。
澄清建议:指纹仪采集窗口参考尺寸≥42mm×47mm,将有效图像参考尺寸≥32.5mm×32.5mm改为:有效图像参考尺寸:≥20.3mm×20.3mm,图像采集像素≥640像素×640像素改为:图像采集像素≥400像素×400像素。
答:修改如下:
1、“指纹仪采集窗口尺寸应满足《国家移民管理局空港口岸旅客快捷通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指纹仪采集窗口尺寸如在施工阶段根据使用单位需求进行调整的,费用不予调整。”
2、“其他修改为“有效图像参考尺寸:≥20.3mm×20.3mm;图像采集像素≥400像素×400 像素;分辨率≥500dpi;采集速度>20帧/秒。”。
39、招标要求:视频防尾随终端
(6)尺寸:长×宽×高≤160mm×70mm×51mm;
问题说明:上述参数对设备尺寸有明显的限定要求,具有明确的特定供应商指向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合理限制。
澄清建议修改为:尺寸:长×宽×高≤170mm×70mm×53mm;
答:该设备仅为参考尺寸,投标人可根据现场建筑条件,进行深化,费用不予调整。
40、设备具体限定参数如下:
1.多功能智能验证台(两工位)/无障碍智能验证台(两工位)中要求的限定参数:
2.3.1.1.5模块化验讫章管理柜
2.3.1.1.5.2设计要求:≥2个升降式验吃章存放舱。
2.3.1.1.5.5整机设备尺寸要求:长*宽*高:240*272*336mm(允许偏差±5mm)。
2.3.1.1.5.8状态监测功能要求:须具有监测验讫章存放舱运行状态(包括:升起、下降)、舱内是否有验讫章。
2.3.1.1.5.11上电自检功能要求:设备启动后,系统可自动检测验章柜的连接状态、识别状态、验章存放舱升降状态、与后台通讯状态。
上述参数对设备功能实现方式及尺寸等作出明确限定,具有特定供应商指向性,构成不合理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技术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即属不合理条件的规定,本次招标文件中“验章存放舱升降状态”等设计特征,系竞争对手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垄断投标市场、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而刻意设置的专属结构形态,其市场应用范围极为狭窄。该条款具有强烈的指向性与排他性,本质上属于恶意设置技术特殊性、人为制造竞争壁垒,严重破坏了投标市场的充分竞争环境,公然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涉嫌恶意串通与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正常秩序,损害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删除。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上述技术要求的设置是根据使用单位现场执勤查验业务需要而设计,属于定制开发类功能,无指向性,技术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设备尺寸仅为参考尺寸,参见“PART1 1.3.13技术规格书中设施设备、工作台、特殊功能用房等的尺寸为参考尺寸,工作柜台材质为参考材质,原则上不予调整,投标人须根据实际安装条件、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的实际要求进行深化,最终尺寸、颜色、风格、材质等的调整,所产生的费用需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应考虑增加此费用的风险,不得以此为借口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章节要求。
41、2.旅客快捷通道2.3.1.3.5旅客人脸与指纹比对设备
2.3.1.3.5.1指纹仪采集窗口参考尺寸:≥42mm×47mm;有效图像参考尺寸:≥32.5mm×32.5mm;图像采集像素≥640像素×640像素:分辨率≥500dpi;采集速度/>20帧/秒。
上述参数要求不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空港口岸旅客快捷通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国家移民管理局空港口岸旅客快捷通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对指纹仪要求是有效图像参考尺寸:≥20.3mm×20.3mm,图像采集像素≥400像素×400像素。
依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空港口岸旅客快捷通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建议删除:指纹仪采集窗口参考尺寸≥42mm×47mm。
建议修改:将有效图像参考尺寸≥32.5mm×32.5mm改为:有效图像参考尺寸:≥20.3mm×20.3mm;将图像采集像素≥640像素×640像素,改为:图像采集像素≥400像素×400像素。
答:修改如下:“指纹仪技术要求应满足《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GA/T 625-2010)要求。单指指纹的采集窗口尺寸:≥34.4mm×34.4mm。单指指纹的采集有效图像尺寸:≥32.5mm×32.5mm,允许误差为±0.4mm。单指指纹采集的图像像素数:≥640像素点×640像素点,分辨率≥500dpi。单指指纹图像的采集速率应≥15帧/秒。指纹仪技术参数如在施工阶段根据使用单位需求进行调整的,费用不予调整。”。
42、3.视频防尾随终端(6)尺寸:长×宽×高<160mm×70mm×51mm;
上述参数对设备尺寸有明显的限定要求,具有明确的特定供应商指向性,构成不合理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采购项目的技术条件、参数要求必须与项目实际建设需求相适应,不得设置与实际需求无关的冗余要求。其中,限定设备精确尺寸的条款,实质指向特定产品及对应供应商,已构成不合理限制,违反上述法规要求。
建议:删除。
答:该设备仅为参考尺寸,投标人可根据现场建筑条件,进行深化,费用不予调整。
43、4.生物采集一体机2.3.5.1.2.8指纹采集:分辨率≥500DPI,采集窗口尺寸≥101.3*80.2mm,四指采集有效图尺寸≥81.3mm*76.2mm,四指指纹像素≥1600*1500,图像畸变≤1%,接口USB2.0。
上述要求不符合公安部标准GA/T625-2010《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公安部标准GA/T625-2010《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的章节4.2.1指纹采集窗口尺寸中规定“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于拇指指纹的采集窗口尺寸:≥83.1mm×78.1mm”,“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的采集有效图像尺寸:81.2mm×76.2m,允许误差为±0.4mm。”
依据:GA/T625-2010《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
建议:修改为:采集窗口尺寸:≥83.1mm×78.1mm。四连指有效图像尺寸:81.2mm×76.2mm,允许误差为±0.4mm。
答:修改为“生物采集一体机技术要求应满足《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GA/T 625-2010)要求。指纹采集:分辨率≥500DPI。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的采集窗口尺寸:≥83.1mm×78.1mm。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的采集有效图像尺寸:81.2mm×76.2mm,允许误差为±0.4mm。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采集的图像像素数:1600像素点×1500像素点。图像综合畸变≤1%,接口USB2.0。生物采集一体机技术参数如在施工阶段根据使用单位需求进行调整的,费用不予调整。”。
44、5.智能验讫章柜2.3.2.2.3.1 验讫章大门
2.3.2.2.3.1.1大门结构
大门材质:铝蜂窝板,厚度10mm,±0.2;
开关方式:2门、上下滑动式:
门关闭时,上下门间距≤Imm:
门打开时,下门下沿离地≥80mm,上门上沿离柜顶端≤325mm,不增加柜体前后空间尺寸,不影响工作人员对柜体操作。
2.3.2.2.3.1.2安全保护装置
自带安全保护装置,断电后自动闭锁,阻止大门滑落;
防夹要求:自带防夹装置,自动检测障碍,有效防止关门时夹伤。
2.3.2.2.3.1.3 伺服驱动装置
驱动方式:伺服驱动;
联动控制:联动身份认证系统自动开关大门:
开/关门时间:1-10s(可调);
运行过程中噪音<60分贝;
2.3.2.2.3.1.4安全性要求:具备防夹功能。
2.3.2.2.3.1.5具备断电解锁功能,可以通过机械手工方式打开大门。
上述参数对设备功能实现方式、材质、尺寸等有明显的限定要求,具有明确的特定供应商指向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采购项目的技术条件、参数要求必须与项目实际建设需求相适应,不得设置与实际需求无关的冗余要求。其中,限定设备精确尺寸的条款,实质指向特定产品及对应供应商,已构成不合理限制,违反上述法规要求。现行公安与移民管理领域的GA系列标准、海关HS/T系列标准,以及口岸边检相关标准(如《口岸边检信息化建设规范》DB4403/T418),均未对该类精确尺寸及相关冗余配置作出强制性规定,该等冗余高配要求客观上缩小了合格供应商范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建议:修改为
2.3.2.2.3.1验讫章大门
开关方式:2门、上下滑动式或对开式:
删除其余不合理限定项。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上述技术参数依据实际使用场地大小设计及防盗安全性要求,无任何技术门槛,无指向性,技术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投标人若有其他更佳方案,可以按照更佳方案响应并写明理由,以最终满足使用单位现场查验使用要求为准,费用不予调整。
45、《智慧口岸项目参考品牌表》备注中,“1、除以上推荐品牌外,投标人所采用的其余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需具有设计年国际旅客吞吐量300万人次以上机场的使用业绩,且使用数量不低于本次对应采购数量的70%。”的要求,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产品品牌及投标人。
依据: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2、国家发改委等《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提出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要求。
考虑到不论机场、陆路、港口等边检建设均具有明显共性,建议:修改为除以上推荐品牌外,投标人所采用的其余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需具有口岸业务关键设备使用业绩,并删除使用数量不低于本次对应采购数量的70%条款。
答:修改为“1、除以上推荐品牌外,投标人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涉及海关建设内容(包括查验设施设备、托运行李先期机检设施设备、风险行李拦截设施设备、卫生监督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动植物检验检疫设施设备等)需具有设计年国际旅客吞吐量300万人次以上口岸的使用业绩,且使用数量不低于本次对应采购数量的70%。投标人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涉及边检建设内容需具有以旅检业务为主的口岸项目业绩。中标后,中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否则招标人有权更换品牌,费用不予增加。”。
46、招标文件第74页有技术文件评审建议编制要求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主要物资(设备)供应计划及质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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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1)此处的页面排版、字体图片、编制篇幅等建议编制要求是否为废标项?
(2)此处编制篇幅要求的是否是指整个上传的完整技术文件不超过200页?
(3)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主要物资(设备)供应计划及质保承诺,要求提供售后承诺(详见技术规格书重要设备厂家原厂质保承诺)。招标文件第二章10.15中明确规定,“
(5)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厂家授权许可、厂家制造许可证、制造商资质、设备对应的检测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认证等投标阶段无须提供,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前提供并经招标人审核。”,请问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上述评分办法规定的主要物资售后承诺原厂证明文件?因技术规格书产品较多,若都提供,技术文件篇幅则会超过200页,请明确具体需提供哪些重要设备厂家原厂质保承诺?若不需要,是否投标时提供承诺即可,中标后再提供相关原厂证明文件。
答:
(1)建议编制要求不是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根据建议编制要求进行评审。
(2)是指本项目的整个技术文件评审方案。
(3)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托运行李先期机检CT机设备、手提CT设备、X光机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机构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不同产品是同一个制造商或其在中国的代表机构予以授权的,则可以在一个授权函内进行授权。
47、招标文件第2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
(5)明确写明“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厂家授权许可、厂家制造许可证、制造商资质、设备对应的检测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认证等投标阶段无须提供”。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格书中大量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应承诺”、“提供XXX,不提供视为本条参数不响应”、“现场提供XXX的现场演示或视频演示,不提供视为该参数不响应”、“投标人须提供”等,部分列举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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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技术规格书涉及到的所有资料要求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投标阶段无须提供?
答: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托运行李先期机检 CT 机设备、手提CT 设备、X 光机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机构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不同产品是同一个制造商或其在中国的代表机构予以授权的,则可以在一个授权函内进行授权。
48、招标文件第314页《(十九)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表后注写明“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参考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但5月15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一《智慧口岸项目参考品牌表》表后备注2写明“投标人选用推荐品牌的应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明确具体的品牌”。上述招标要求前后矛盾或表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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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矛盾,《智慧口岸项目参考品牌表》备注2内容为:“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投标人选用推荐品牌的应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明确具体的品牌。投标人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其他品牌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明确具体品牌或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将被否决投标。”
49、招标文件第2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报价文件编制要求规定,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18ZHZB格式,要求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18ZHTB。咨询内容:目前市面有多种造价软件,为便于投标人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请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是用哪种造价软件制作?
答: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为新点计价软件。
50、2.4.2 数据库审计系统相关条款质疑
(一)第 2.4.2.8条
质疑内容:用户操作轨迹图展示,轨迹图维度可根据资源账号、源 ip、客户端程序名、命令、表名、错误码等按需定义,可根据昨天、最近七天、最近30 天以及自定义时间进行轨迹显示,可显示下一节点数量,可在某一维度中进行筛选。
质疑问题:该参数以启明星辰产品功能特点为核心设置,对其他推荐品牌形成差异化限制。
事实依据:启明星辰在产品简介天玥数据库审计系统产品特点里面明确介绍关于该项功能特点:https://www.venustech.com.cn/new_type/sjksjy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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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多维度轨迹展示、时间区间查询等能力,是数据库审计进行用户操作溯源的基础必备能力,所列账号、IP、命令、表名、错误码等查询维度是数据库审计核查通用字段;该功能为实际运维过程中使用到的功能。此外,经过市场调研,此项功能满足三家以上,不存在偏向单一品牌、限制其他厂商的情况。
51、2.4.3 日志审计系统相关条款质疑
(一)第 2.4.3.5条
条款内容:支持对日志提供在线/离线地图定位、支持源IP与目的IP分布走向的视网膜图展示、支持事件拓扑分析用于描述整个事件的访问关系及过程、支持多维分析。或其他方式实现同等展示、分析功能。
质疑问题:招标条款内容与启明星辰 “泰合信息安全运营中心系统”公开资料卖点表述高度一致,属于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指向特定供应商、不合理限制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及相关法规
事实依据:根据启明星辰官网介绍,目前泰合信息安全运营中心系统产品介绍招标相关功能规格:https://www.venustech.com.cn/new_type/r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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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对日志提供在线/离线地图定位、流量视网膜图、事件拓扑、多维分析能力,均贴合日常安全运维溯源,可直接落地用于日常事件处置工作,以上功能要求为实际运维过程中使用到的功能。此外,经过市场调研,此项功能满足三家以上,不存在偏向单一品牌、限制其他厂商的情况。
52、第 2.4.3.6条
条款内容:工作视图:支持审计视图自定义展示,系统内置视图模版,可按不同数据指标进行布局设计;支持视图中的每个显示区域放大、缩小、拖动等操作。或其他方式实现同等工作视图功能。
质疑问题:与启明星辰官网产品公开参数公开资料高度相似,关键描述、措辞几乎照搬,明显直接复制特定厂商公开产点设置招标条件。
事实依据:https://www.venustech.com.cn/new_type/r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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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该项自定义视图、内置模板、区域缩放拖拽操作,适用日常审计查看、数据查询、界面排版等实际场景,日常运维均可直接调用使用,该功能为日常运维过程中必备功能。此外,经过市场调研,此项功能满足三家以上,不存在偏向单一品牌、限制其他厂商的情况。
53、第2.4.3.8条
条款内容:支持内置 CiscoPIX 和交换机的事件编码知识库;内置事件ID知识库;内置据库的事件错误号;能够查看系统内置的事件库中事件类型名称及其描述信息;内置等级保护知识库;内置病毒爆发、网络攻击、网络拥堵、网络扫描、设备故障、系统瘫痪、信息泄密等案例库。
质疑问题:启明星辰网闸功能参数与招标技术要求完全一致,设置限制条件,排斥其它投标人。
事实依据:https://www.zfnrd.com/show-35-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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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修改为“支持内置防火墙和交换机的事件编码知识库;内置事件 ID知识库;内置据库的事件错误号;能够查看系统内置的事件库中事件类型名称及其描述信息;内置等级保护知识库;内置病毒爆发、网络攻击、网络拥堵、网络扫描、设备故障、系统瘫痪、信息泄密等案例库。”。
54、2.4.4视频网闸相关条款质疑(第 2.4.5.2 条、第 2.4.5.3 条)
(一)第2.4.5.2条的条款内容:采用“2+1”系统架构,即由两个主机系统和一个隔离交换专用硬件组成;隔离交换矩阵基于专用芯片实现,保证数据在搬移的时间内,内、外网隔离卡与内、外网系统为断开状态;
质疑问题:启明星辰集团自主研发的工业网闸产品天清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工业网闸功能参数与招标要求技术一致,设置限制条件,排斥其它投标人。
事实依据:官网介绍产品功能特点与招标条款描述几乎一致
https://www.venustech.com.cn/new_type/gy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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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主流安全厂商视频网闸绝大多数均采用 2+1架构系统架构,即内外主机+隔离交换矩阵(隔离硬件),此架构依托内外主机加隔离交换单元物理隔离链路,剥离网络协议,可控摆渡数据,兼顾安全防护与传输性能。此外,经过市场调研,此项功能满足三家以上,不存在偏向单一品牌、限制其他厂商的情况。
55、第2.4.5.3条
条款内容:内外网主机系统分别支持双系统引导,并可在 WEB 界面上直接配置启动顺序,在 A 系统发生故障时,可以切换到 B 系统;且支持系统(包括配置)备份;
质疑问题:启明星辰集团自主研发的工业网闸产品天清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工业网闸功能参数与招标要求高度相似,设置限制条件,排斥其它投标人。
事实依据:https://www.venustech.com.cn/new_type/gy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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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双系统引导可有效规避单系统故障停机风险,故障一键切换保障业务不间断运行;系统及配置备份,能快速恢复设备状态,是网闸稳定运维、故障应急的核心保障能力。此外,经过市场调研,此项功能满足三家以上,不存在偏向单一品牌、限制其他厂商的情况。
56、第2.4.5.7条
条款内容:视频传输模块:支持 GB/T 28181、H.323、ONVIF、RTSP、SIP接口等通用协议。
质疑问题:招标条款将ONVIF传输模块强制选项,这在相关传输标准里面明确说明为推荐选项,设置限制条件,排斥其它投标人。
事实依据:根据《ONVIF Profile S Specification v1.2》第5章Requirement Levels 规定,ONVIF 标准将功能分为 Mandatory(强制)、Conditional(条件)、Optional(可选) 三级;其中 Optional(可选)功能为推荐项,标准不强制设备必须实现,导致不同厂商设备对同一“ONVIFProfile S”的功能实现差异巨大,兼容性无法保证。
五、法律依据与质疑请求
(一)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不得规定指向特定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二)质疑请求
1.删除数据库审计系统第2.4.2.8条;
2.删除日志审计系统相关条款(第2.4.3.5条、第2.4.3.6条、第2.4.3.8条);
3.删除视频网闸条款(视频网闸第2.4.5.2条、第2.4.5.3条、第 2.4.5.7条)中的隐含绑定要求”;
6.对修改后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书面答复本单位质疑。
答: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本项条款仅将ONVIF列为兼容支持的通用协议之一,并非单独限定唯一协议,同步纳入GB/T 28181、RTSP、SIP等主流协议,协议选型范围宽泛,不存在设置排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ONVIF标准划分强制、条件、可选功能等级,仅代表协议内部功能层级区分,不影响设备整体具备ONVIF基础协议适配能力;条款仅要求协议接口层面兼容适配,未限定协议内部可选拓展功能,不会因厂商功能实现差异造成投标不公平;支持ONVIF协议属于满足项目正常运行的必要技术条件,并非增设技术壁垒。此外,经过市场调研,此项功能满足三家以上,不存在偏向单一品牌、限制其他厂商的情况。
57、招标文件智慧口岸项目推荐品牌表中“1、除以上推荐品牌外,投标人所采用的其余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需具有设计年国际旅客吞吐量300万人次以上机场的使用业绩,且使用数量不低于本次对应采购数量的70%。中标后,中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否则招标人有权更换品牌,费用不予增加。”修改为“1、除以上推荐品牌外,投标人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涉及海关建设内容(包括查验设施设备、托运行李先期机检设施设备、风险行李拦截设施设备、卫生监督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动植物检验检疫设施设备等)需具有设计年国际旅客吞吐量300万人次以上口岸的使用业绩,且使用数量不低于本次对应采购数量的70%。投标人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涉及边检建设内容需具有以旅检业务为主的口岸项目业绩。中标后,中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否则招标人有权更换品牌,费用不予增加。”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刘街道新桥大道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3777951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邮 编:230000
项目负责人:蔡梅
电 话:1336560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