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长三角金融科技产业中心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711847000305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金融科技产业中心 | | 标段编号 | E3205711847000305004001 | 标段名称 | 长三角金融科技产业中心局部装修提升(EPC)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1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EPC资格预审公告模板 EPC资格预审公告 长三角金融科技产业中心 长三角金融科技产业中心局部装修提升(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3205711847000305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金融科技产业中心 已由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以苏园行审备(2021)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新建元建融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苏州新建元建融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36000.0万元,占比100.0%;私有资金:0.0万元,占比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占比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占比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三角金融科技产业中心局部装修提升(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西,扬清路南 2.1.2 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等):装修面积约23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5500.0 2.1.4 总工期要求:92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8月3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01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装修设计、装修施工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 或者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 或者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以来,承担过下列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时间以 / 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时间以 / 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时间以 / 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5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下列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 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时间以 设计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需含方案及施工图)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 为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 为准):以总监身份承担过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监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倒算)申请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 申请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9)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3.8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9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的具体要求: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的媒介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其他法定媒介上发布; 9.2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新发布公告原因:-。 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0.保证金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是 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50.0 账号:471574981347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新建元建融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5产业园N1幢20楼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徐秀玲 联系人: 电话: 66600236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215021 邮编: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1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监督 联系电话:66605612、66605605 11.3 异议渠道 招标人接受电子异议或纸质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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