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规范街道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工作范围与责任分工,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六项精准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24〕35号)《关于加强住建行业所属单位零星(临时)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114号)《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园管〔2023〕3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小型(临时)建设工程: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临时)工程。具体包括: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设工程;
2.限额以下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
3.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4.限额以下的工业厂房屋面维修;
5.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
(二)零星作业:在公共区域进行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1.空调、太阳能、光伏、充电设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
2.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
3.临街广告牌的安装、维护、拆除等作业;
4.舞台看台展台、布景等临时设施安装;
5.其他零星作业。
二、职责要求
(一)强化落实单位责任
1.建设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方”)在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自觉接受安全指导。
(1)依法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得设定包含以包代管、冒险作业等依法需自身承担安全责任的内容。
(2)项目动工前按照项目所在物业、社区进行信息登记,接受安全生产指导。
(3)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作业,发现并立即制止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4)将信息登记回执、安全生产承诺书、风险告知书等内容张贴在工程或作业所在地的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5)对于涉及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及以上进行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依法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实施的,应当督促其依法进行,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2.承接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1)施工或作业前,明确告知作业人员施工或作业中需注意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2)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安排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从事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督促进入现场及现场作业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
(4)严格落实对地铁隧道、桥梁涵洞和电力、油气、燃气管线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5)加强施工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施工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法从事各类建设以及生产作业活动。
3.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所在地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加强施工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劝阻、告知、报告职责,做好以下内容:
(1)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开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规定将开工登记备案信息上报社区;
(2)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服务协议(含安全生产权责内容),按照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监管;
(3)将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有关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安全生产指引等内容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或业主。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物业管理范围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
(5)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小型工程动火作业的动火证办理工作。
(6)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行业领域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职责。
1.各功能区、部委办局、事业单位、街道等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由其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2.国资载体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由相关国资企业负责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备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闭环整改。
3.管线相关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由相关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检查,制定健全监管制度,并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强化落实属地安全管理
1.街道主要责任: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网格监管巡查要求。
(2)细化完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登记服务、安全提醒告知、安全宣传警示、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流程。
(3)充实社区网格员,可通过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安全巡查力量,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开展网格日常安全巡查,报告有关事项。
(4)组织和指导信息登记和安全自查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登记信息、日常安全自查信息,全面掌握基本动态,按规定对发现或受理举报的安全隐患督促及时进行整治。
(5)对属于授权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授权范围以外的,及时协调报告园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业主方、施工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社区主要责任:
(1)具体负责信息登记服务,设立服务窗口或采取信息化便民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信息登记。
(2)开展日常安全网格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告发现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等情况。
(3)开展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业主方、施工方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引开展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负责跟踪报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网格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小型工程备案流程
1.建设单位(或个人)为备案责任主体,应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初步登记,再向项目所在社区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2.社区具体负责信息登记服务,设立服务窗口或采取信息化便民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信息登记。
(二)零星作业登记流程
建设单位(或个人)为备案责任主体,应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提交零星作业的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包括作业时间、作业部位、作业内容等,社区定期对内容进行记录归档。
(三)加强网格巡查
1.社区应开展日常安全网格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告发现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等情况。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业主方、施工方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引开展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负责跟踪报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小型工程备案材料
1.规划批准文件或会商会办形成的书面意见;(按需提供)
2.建设方身份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并附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4.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及控制扬尘承诺书;
5.涉及新建或结构拆改的工程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施工图应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及相应执业工程师图章(如注册结构工程师图章),施工图并附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6.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需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审批表,应经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论证报告,涉及土方开挖的应提供管线调查报告;
7.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报表/胜浦街道零星作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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